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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个人信息38万条用于业务推广→获刑3年1个月!

  发布时间:2024-11-04 15:17:36 打印 字号: | |


一、案情回顾

2019年3月开始

肖某通过微信、线下交易等方式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然后提供给其所在助贷公司的电话销售工作人员,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贷款业务推广。

其中2023年2月27日,肖某通过微信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购买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

2024年3月26日,民警将肖某挡获,查获由肖某购买并打印出来的含公民个人信息A4纸143张、用于储存肖某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的U盘五个,内含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38万余条。

 

二、裁判结果

青羊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远超5万条,情节特别严重,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案件现已生效。

 

三、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账号密码、家庭住址等多种信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可能导致隐私权受到侵害,还可能引发财产损失、身份冒用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日常生活中接到的各种骚扰电话,都是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的表现。法官在此提醒,公民个人信息不是商品,不能随意进行买卖。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公民个人在上网或者日常生活中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提供、分享、丢弃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