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后的神清气爽变成心惊胆战。早晨九点,老李醒来发现手机有多条未读消息,全是银行卡在外省消费的记录,银行卡中20万余元仅剩80余元,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01|基本案情
6月12日十一时许,老李从成都市区向都江堰驱车回家,上高速时发现车辆ETC显示异常,无法通过ETC通道,后从人工缴费通道上高速,在行使途中手机收到“因ETC未上传电子讯息现无法正常通行,需点击下方链接补传信息,超期将销户”的短信。当下高速时,车辆ETC又可正常使用,到家后,老李在女儿的帮助下点开短信附带的链接,在网页上补齐身份、银行卡等信息并完成人脸核验、短信验证,便上床休息。
早上9点老李醒来,发现手机上有许多未读消息,从13日凌晨2点30分左右,银行账户便不断在台湾地区进行多达五十余笔的消费,最终银行卡20万余元仅剩2千余元。老李随后跟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对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老李,卡已被盗刷建议尽快修改密码或更换银行卡,但老李因其他事项耽搁便未进行该项操作,当晚老李银行卡又被盗刷2千余元,卡内仅剩80余元。
02|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查明,李某因点击了不明链接并输入银行卡账号、密码、进行人脸识别,泄露了银行卡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以致案涉银行卡被不法分子绑定Apple Pay,从而导致案涉银行卡内存款被网络盗刷,李某对案涉银行卡存款被盗刷具有过错。
交易发生后银行系统同步向李某发送了交易信息,对案涉存款被盗刷并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李某银行卡被盗刷后,银行已告知李某修改密码、更换银行卡,而李某并未及时采取挂失银行卡、修改密码等措施,以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故李某对损失的扩大具有过错。
青羊法院一审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成渝金融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3|法官说法
要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
盗刷行为发生的前提是盗刷人获取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持卡人作为银行卡和密码的保管主体,务必妥善谨慎保管,万不可出租、出借银行卡,不要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更不可轻易点击任何需要输入银行卡信息的链接。发现银行卡丢失或密码泄露后,及时办理挂失手续。
妥善保管绑定银行卡的手机
手机与银行业务的联合使得手机不再是简单的通讯工具,具有了更强的财产属性和隐私性,持卡人务必妥善保管手机。
在卡已被盗刷后,应尽快致电发卡银行,告知客服该卡被盗刷,要求银行止付或申请冻结,并修改密码或更换银行卡;若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立即电话联系控制款项划出,同时要求核查消费记录,前往最近的ATM机或者商户取现或消费,保留消费凭证,固定电子证据证明人卡为分离,发生盗刷时银行卡和本人均在本地。并立即向同公安机关报案,保留报警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