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必要处理的一种社会关系,尤其是伴随城市化进程加快,居住在城市小区中这种关系更显重要。
与邻里关系相关的纠纷就是相邻权纠纷,相邻权是不动产的占有人在行使物权时,对相毗邻的他人的不动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在生活中可分为土地的相邻权、水流的相邻权、建筑物的相邻权等等。而很多人对于相邻权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清楚,在产生相邻权纠纷时亦不知如何处理。下面,就从近期成都市青羊法院审理的一起邻里相邻权纠纷案件中看看,如何解纷止争、睦邻友好.......
案情回顾:
原告是家住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的刘某某,被告是与之同住一单元楼上的邻居郭某。2023年夏天,由于不堪邻居郭某家空调外机噪音困扰,且郭某对于空调维修要求一再推诿,刘某某将郭某告上法庭,要求郭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因其空调外机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噪音,杜绝噪音扰民,公开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刘某某家人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5000元。
刘某某称,郭某家空调外机一直不正常运转,产生巨大噪音犹如拖拉机发动声音,尤其夜间严重干扰其家人的居住和休息。经其本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蔡桥派出所民警多方多次电话沟通、上门沟通调解均无果。长达一个多月的噪音影响,导致其小孩、老人睡眠质量下降,老人还去医院看过,因此事也产生了交通、误工费等费用。由于被告的不处理,刘某某称没办法甚至还去外地休养过一段时间。
被告郭某则辩称,该房间为父母居住,自己并不清楚,不应成为被告主体,且空调安装的位置为物业指定位置,在原告要求维修时也找人进行了维修,但由于年限过长空调声音过大为正常现象。对于声音是否达到扰民标准,郭某也存在异议,同时还质疑物业及民警的多次上门对其父母精神状态产生了影响,因此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
庭审期间,被告对已使用九年的空调再次进行维修,更换了其中一个零件,解决了噪音问题。后审判团队与原告前往现场进行了核查、确认,此后刘某某父母也再未听到空调外机噪音。休庭时,经过法官再次耐心调解,被告郭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邻居生活产生了严重困扰,对此表达了歉意,刘某某也接受了郭某的这份道歉。最终,原告刘某某撤销了对邻居郭某的起诉。
法官释法:
什么是相邻权?
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处理相邻关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我国,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团结互助、互谅互让出发,兼顾相邻各方的利益,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2、有利于生产原则。在处理相邻纠纷时,应从有利于生产出发,保护群体的生产积极性,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的正常发展。
3、方便生活原则。相邻各方在行使相邻时,应为对方提供方便,不得为个人私利给对方制造困难,设置障碍,使对方无法正常生活。
邻里相处,以和为贵。生活中由于彼此相邻,难免会因为各类相邻权行使产生争论甚至小摩擦。而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那么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