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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业主不出资还想坐“霸王梯”?
  发布时间:2023-12-22 10:24:13 打印 字号: | |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对改善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现实生活中,增设电梯属于对既有房屋的建设改造,不可避免会对相关业主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在这个过程中,低层住户和高层住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最为典型。近日,青羊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例:一业主不出资却想使用电梯被拒后,将所属单元其余业主告上法庭......

 

案情简介:

成都市青羊区某小区某栋楼某单元共有7楼14户住户,为方便生活协商加装电梯,其中2楼住户原告李某某同意加装电梯,但提出不负责电梯费用。

后经全体住户协商一致,签订了《成都市青羊区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约定了1-7楼各楼层分摊电梯建设费用比例及金额、后期维护费、保养费及电费分摊比例等。后李某某与业主张某某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2楼不出电梯建设费用,不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但拥有电梯使用权,按1.8%比例分摊交付使用后电梯运行所产生的维修维护等费用。电梯加装完成后,其余业主要求李某某支付电梯建设费用,李某某依据其与张某某签订的《补充协议》拒绝支付,其余业主不认可李某某与张某某签订的《补充协议》,经协商后决定停止其使用电梯,李某某不服,起诉至青羊法院。

青羊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2楼住户李某某不承担电梯安装费用的诉讼请求以及要求确认其对电梯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亦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原则,予以驳回。

 

法官释法: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深刻变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广大城市家庭,尤其是有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家庭的迫切需求。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过程中,容易引发业主间的权益矛盾纠纷。

本案中,在该楼栋单元包括李某某在内的14户业主均签名确认的《协议书》中,所约定建设资金2楼按照1.8%分摊,电梯电费运行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分摊2楼亦为1.8%。李某某虽然支付了电梯平台搭建费用、燃气管道改造费用,但该费用系针对李某某所在楼层的平台搭建及李某某所有房屋的燃气管道改造,并非电梯建设费用,其在未按照《协议书》承担电梯建设费用的情形下,要求确认其对电梯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亦有违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原则。另外,张某某虽与李某某签订了相关协议书的附件,但其签署的附件内容已经超出了张某某作为代理业主的权限,因此对于2楼住户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延伸阅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有效实施,推动多元解纷、促进诉源治理,在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中大力弘扬法治、文明、和谐、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2023年1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

案例一  依法加装电梯的业主有权请求相邻楼栋业主停止妨害加装电梯的行为

案例二  依法加装电梯占用公共绿地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小的,有权请求其他业主停止阻挠施工、排除妨害

案例三  业主诉请拆除电梯但无充分证据证明依法加装的电梯影响其通风、采光及通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四  业主违法阻挠加装电梯施工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五  未同意加装电梯业主补交出资后有权使用电梯

案例六  优化施工工艺、安排安全监测,人民法院加强调解解心结

案例七  法院调解促成业主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化解纠纷,依法保障未出资业主使用电梯权利

案例八  法院调解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睦邻友善,化解加装电梯使用纠纷

案例九  楼上业主集资免费为低层老年业主加装电梯连廊,共享加装电梯便利

案例十  联合调解、释法答疑促进业主形成加装电梯共识

案例十一  搭建公开听证平台力促搁置4年加梯项目“破冰”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