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发达为生活带来了便利,越来越多的人涌入网络世界,享受科技的便利……但是,在这些便利的背后也隐藏着许多看不见的陷阱,一些人因利益熏心希望通过网络途径赚大钱,编织起电信网络诈骗的不法之网,而这些不不法之徒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天网。今天,为大家带来青羊法院审理的几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为广大公民送上一份反诈防骗的法治指南。
案例一:建群“洗白”非法资金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回顾:
被告人常某与被告人尚某某、王某某共谋通过代付通道为他人的非法资金提供结算服务以牟利。代付平台开通后,常某等人陆续建立“10007对接群”和“014对接群”等以群名编号进行区别的非法资金来源群,通过“对接群”发送代付平台的操作方法等,以此将进入平台通道的非法资金批量转账、实现对非法资金的“洗白”。
法院审理:
法院通过审理以后认为,三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通过购买公司、开通支付宝账户、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接触风控等方式转移受害人资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较于一般的电信诈骗案件,其特殊点在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提供转移、销售、购买或者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资金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常某等三被告人蓄谋为电信诈骗洗钱以此从中获利,在明知为诈骗资金后,仍通过代付平台和“对接群”将516名被害人共计四千多万资金划入被告人创立的账户后转出,转移受害人资金,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
法官提示:
被告人在明知是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而提供窝藏、帮助的,系犯罪行为,被告人因为利益熏心走向犯罪道路,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坚定自己信念与违法犯罪划清界限。
案例二:欺骗抖音用户进入诈骗群 “帮信罪”了解下
案情回顾:
被告人魏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可能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仍然陆续招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羊区租用办公室实施“抖音引流业务”,欺骗抖音用户加入涉诈QQ群。后冒充直播间工作人员,引诱用户进入“上家”指定的QQ群。经查证,魏某等人将三名被害人引入涉诈QQ群,导致三名被害人被诈骗金额共计57万余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魏某、廖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成立,青羊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并依法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提供帮助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魏某当庭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赃人民币共计1391300元,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得违法资金全部退缴,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主动退赃,且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其宣判缓刑。
法官提示:
科技的发展使得网络具有便捷支付功能,其泛用性甚至蔓延到了网络社交账号,电子支付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使人更容易掉入电诈陷阱。此案例经过承办机关的努力以及被告人的积极退赃,才能及时全部追回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电信诈骗追赃难度巨大,广大公民须管理好自己的电子支付工具,同时提醒广大公民,在遇到大额支出时应与身边人及时沟通,多方核对,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三:“黑吃黑”抢劫“洗钱”窝点 侵占不义之财仍犯罪
案情回顾: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与蒋某某、刘某、唐某某、王某某(四人均已判)、以及绰号为“三儿”的男子(在逃)共六人商量准备抢劫“洗钱”窝点。刘某某使用刘某的手机登录陌陌账号与涉“洗钱”人员联系。8月25日,刘某某与邓某某等人相约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某茶府见面,随后刘某某六人驾驶一辆白色货拉拉面包车前往。到达后,刘某某、王某某在楼下望风,刘某先进入茶楼包间与被害人邓某某等人见面,随后唐某某、蒋某某、“三儿”进入茶楼777包间内,由唐某某持弹簧刀、“三儿”持砍刀相威胁,抢得被害人邓某某一部苹果X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元)、蓝红OPPOR17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00元),抢得被害人朱某苹果8P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400元)及另一部黑色苹果7手机,六人随后驾车逃离现场。2023年5月5日18时,被告人刘某某被民警挡获。
法院审理:
被告人刘某某伙同唐某某、王某某、蒋某某、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青羊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在本案中,刘某某等人以“黑吃黑”的方式,以暴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亦构成抢劫罪。对于受害对象是涉嫌洗钱的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因为“黑吃黑”本身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能因犯罪对象的特殊性而对其犯罪构成要件的阻碍,即“黑吃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法官提示:
以“黑吃黑”的方式占有不义之财仍然构成犯罪,并不会因为钱款的性质而变得合理起来。产生此类犯罪的心理动机是一部分人利益熏心,认为“黑吃黑”的犯罪分子会因钱款的来路不正不敢报警,甚至觉得自己是在“伸张正义”,这样的理由不会把自己“洗白”,反而走向罪恶的深渊。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伸张正义有门路,电话报警第一步,勿被恶念占了头,走向犯罪难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