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激发经济活力,青羊法院秉承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对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解除银行卡冻结、限制高消费等激励措施,保证守信还款的当事人恢复正常生活。
2022年11月,樊某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李某应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樊某某支付货款16540元。因李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经樊某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2023年3月,承办人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冻结了其名下资金账户。发现账户冻结后,李某主动来到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提出还款计划,希望承办人同申请执行人沟通,先行解除自己的强制措施,方便履行债务。樊某某听取承办人讲述后,表示愿意再次相信李某,承办人迅速敲定双方当事人时间,安排双方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在签署过程中释法明理,告知双方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樊某某同意解封李某的银行卡并解除其限制高消费措施,李某也承诺将在一个月内还清货款。
2023年4月,李某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了债务,收到货款后,樊某某提交结案申请书,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采取解除被执行人的部分强制措施,正向激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尽可能以最小的成本与代价,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