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七夕,天下有情人都在表达爱意、祈愿长久,但再甜蜜、再深情的关系也会有磕绊和矛盾的时候。如何维持婚姻的长久,妥善处理感情纠纷,成为夫妻、情侣之间的一门必修课,青羊法院近日审理的一件案例就可提供一份解决答案。
原告:
法官,我要离婚!
我们认识时间不长,感情基础薄弱,彼此了解不深就结婚了!
我们还曾因为彩礼原因争执不休,分手过一次!
结婚后也经常吵吵闹闹,他还性格多疑,时常指责我!
怀孕期间,他也鲜少照顾我,孩子出生后也是我一个人带的!
案情回顾:
原告女方彭某起诉与被告男方陈某离婚,夫妻二人2020年9月登记结婚,结婚不到三年,育有不满2岁的女儿,离婚起因是夫妻之间琐碎之事产生的矛盾,进而矛盾加剧以致起诉至青羊法院。双方的主要矛盾为结婚之初磨合期产生,加之男方比女方小5岁心智不够成熟,造成夫妻生活分歧。
法院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细致了解到夫妻感情情况后,认为双方的矛盾皆因生活小事引起,并无原则性问题,二人的夫妻感情也并没达到破裂的程度。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育有一女且年龄尚小,因此尽力挽救这场婚姻危机,更是在挽救一个家庭,法官循循诱之,因势利导,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深入了解二人的真实想法,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释法析理,双方都认识到各自存在的问题,并表示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积极对感情矛盾与家庭纠纷进行处理,尤其对被告男方进行了批评教育,被告当庭表态会主动改正。
被告:我希望和原告和好,在生活中多换位思考,考虑对方的不容易。
法官:本案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方是否愿意再给被告机会,愿意与被告达成和解,撒回本案诉讼?
原告:愿意。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调解促和之下,夫妻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原告彭某则向本院主动提交了撤诉申请。
近期,承办法官还对夫妻进行了回访,目前夫妻双方相处融洽,感情的伤口也在慢慢愈合......
法官寄语:
法官庭前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认为双方并没有实质性矛盾,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案件应当组织调解,法院也一直把调解工作贯穿庭审前后。夫妻相处总非诗情画意,大抵是柴米油盐酱醋茶,鸡毛蒜皮之事,争吵难以避免。出现矛盾后,双方理应冷静下来,妥善处理。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细水长流不失为一种夫妻良好的相处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