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诉源执源治理,拓宽金融案件多元解纷渠道,高效化解银行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纠纷。7月4日,青羊法院开出本院首份《预查废证明》。
案件信息:
青羊法院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申请执行孟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法院审查发现,孟某某存在关联执行案件且系多案被执行人,关联案件经法院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青羊法院遂在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前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出具《预查废证明》。
什么是预查废?
青羊法院位于成都市中心城区,集聚了成都银行、国金证券等金融总部和省级机构70余家,每年进入执行的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占青羊法院执行案件的30%以上,其中部分案件在进入诉讼或执行之前,债务人已经有多个被执行案件,且经法院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或执行立案,减少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同时缩短银行金融机构获取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核销依据的周期,减少实现核销的程序成本,帮助银行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权。
青羊法院试行预查废程序,在诉讼立案或者执行立案过程中,符合试行范围的案件,经银行金融机构同意人民法院出具《预查废证明》,该证明可以作为银行核销不良债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