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指南
PS下载地址:执行立案提交材料指引(现场立案用)
一、《执行权利义务告知书》《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财产线索提交指引》请仔细阅读并自行保管。
二、请认真填写《申请人初次接待及立案信息采集笔录》《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及辅拍机构选择确认书》《当事人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书》,并在立案时将上述材料同步提交。
三、若有财产线索提供,请按照《财产线索提交指引》,分类详细补充填写《财产线索调查表》,如涉及同一类别多个财产,请复制调查表并分别填写,并按照调查表备注提供附件材料。如在立案时无法详细填写财产调查表,可将财产调查表取回填写,并将填写好的材料现场提交我院7号或者8号诉讼服务窗口,或将材料邮寄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438办公室,并在寄件人处标明执行案号、联系方式。
四、您填写的《申请人初次接待及立案信息采集笔录》和《财产线索调查表》将直接移交执行法官调查,待核实后方可采取强制措施。为方便执行法官核实线索,如线索是他人调查取得,请提交调查人联系方式。
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及辅拍机构选择确认书》中,需选择一个拍卖平台和一个辅拍机构。该拍卖平台和辅拍机构仅适用于符合评估拍卖条件的财产处置。
六、为使申请执行人尽快收到法律文书,请在《当事人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书》中确认是否接受电子送达,并正确填写送达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权利义务告知书
申请执行人:
1. 你(单位)可通过《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获得密码可登录“阳光执行”微信小程序和智慧执行APP当事人端,随时随地了解案件进展,随时随地联系办案法官,随时随地提供执行线索。
“阳光执行”微信小程序
智慧执行当事人公众端APP
2. 在执行终结前,你(单位)若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执行法院窗口提交财产线索清单、被执行人行踪信息,也可以可通过“阳光执行”微信小程序和智慧执行APP当事人端提交。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根据情况选择}(1){适用于申请执行人本人}你(单位)有权聘请律师向本院申请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2){适用于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你可以直接向本院申请调查令,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你(单位)也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用,如果举报线索经法院确认并符合条件,依照悬赏公告应由申请人承担的悬赏金由保险公司支付举报人。
5. 本案立案后,本院将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如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其法定义务,你(单位)可以向本院申请将其纳入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后将依法作出决定。
6. 你(单位)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只是为你(单位)提供执行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最终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强制执行作为一种公力救济手段,只能为实现权利提供一种可能性。如被执行人却无履行能力,你(单位)将承担胜诉权益不能实现的风险。
7. 本案执行过程中,如被执行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你(单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申请本案移送破产程序处理。如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不同意移送破产审查且无人申请破产的,本院将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处理,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变价后所得的款项,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将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财产线索提交指引
为利于财产信息核实、查控及后续财产处置,加速案件执行,提交财产线索时可分财产类型提交相应资料信息:
财产类型 | 查控所需信息资料 |
不动产 | 1.财产名称、位置、占有人;2.明确清晰的现场照片,并在照片上对该财产进行标注;3.财产价值情况 |
动产 | 1.品牌型号、识别号码、购置年代;2.财产使用、占有及保管人;3.财产价值情况 |
股权 | 1.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登记机关、住所地、持股比例、实缴金额;2.股权是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该股份是否属于发起人股或限售股;3.财产价值情况 |
债权 | 1.次债务人名称、住所地;2.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合同、票据、结算凭证等证据材料 |
银行存款 | 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所在地 |
商标权、专利权 | 1.商标、专利登记权利人、登记号、名称;2.商标实物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初次接待及立案信息采集笔录
一、基本信息 | |||||
执行案号 | (20 )川0105执 号 | 案由 | |||
谈话时间 | 年 月 日 | 谈话地点 | 青羊法院执行立案窗口 | ||
谈话人身份 | □本人 □代理人 | 代理人及权限 (如有请填此栏) | |||
申请执行人及联系方式 | |||||
被执行人 | 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登记地 | ||||
联系电话 | 经常居住地 | ||||
审判阶段 送达方式 | □1.直接签收□2.邮寄送达 □3.公告送达□4.电子送达 □5.留置送达□6.其他: | 其他地址 | |||
被执行人/第三人(如有多个) | 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登记地 | ||||
联系电话 | 经常居住地 | ||||
审判阶段 送达方式 | □1.直接签收□2.邮寄送达 □3.公告送达□4.电子送达 □5.留置送达□6.其他: | 其他地址 | |||
申请执行标的、内容 | |||||
执行依据文号 | |||||
执行依据类型 | 类型:□判决书 □调解书 □裁定书 □公证赋强债权文书 □仲裁裁决书 □支付令 □其他: | ||||
申请本院 执行原因 | □一审法院 □财产所在地法院 □关联案件法院 □其他原因(请注明): | ||||
案件类型 | 首次申请执行: □是 □否 | ||||
案件标签:□涉党政机关 □涉军队 □涉民生 □ 涉金融机构 | |||||
本案是否有抵押、质押 |
□否 □是(□首抵 □顺位) | 类型:□不动产 □车辆 □股权 □其他( ) | |||
抵押/质押数额 | |||||
抵押/质押物具体情况 | |||||
本案是否在诉讼中进行了保全 | □否 □是(□首封 □顺位) | 保全法院 | |||
保全案号 | |||||
保全财产 | |||||
保全起止时间 | |||||
本案是否存在关联案件 |
□是 □否 | 关联案号 | |||
受理法院 | |||||
承办法官 | |||||
本案是否已参与分配 |
□是 □否 | 涉及案号 | |||
受理法院 | |||||
承办法官 | |||||
二、核对执行立案信息 | |||||
执:请你核对本院《申请人初次接待及立案信息采集笔录》中关于执行依据、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金额等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如有不完整或不准确之处,请提出修正。 (与申请执行人逐项核对《申请人初次接待及立案信息采集笔录》)
申:□清楚,无需修改 □ 需要修改,已修改
| |||||
执:是否存在敏感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 □否 □是,请在下方说明情况: | |||||
三、了解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情况 | |||||
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18条第5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你(单位)是否知道被执行人的实际住址、工作地点或实际经营地?本院已经向你方提交财产线索告知书和反馈表格,你方收到后将被申请人财产线索填写并附对于印证财产,7日内交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转交执行法官,或将材料邮寄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收,并在寄件人处标明执行案号。
申:□清楚,可以现场提交 □ 清楚,填写后反馈 □ 清楚,但无财产线索 | |||||
本案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如有财产,还需填写对应财产线索调查表) | 不动产 □有 □无 | 产权证号 | |||
产权地址 | |||||
车辆 □有 □无 | 车牌号 | ||||
公司股权 □有 □无 | 公司名称 | ||||
持股比例 | |||||
第三人债权 □有 □无 | 第三人名称 | ||||
联系方式 | |||||
银行账户 □有 □无 | 开户行 | ||||
账号 | |||||
商标、专利权 □有 □无 | 权利名称 | ||||
登记号 | |||||
本案被执行人破产情况(如有请填此栏) | 被执行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是 □否 | 破产程序:□重整 □和解 □破产清算 | |||
被执行人是否申报债权:□是 □否 | 被执行人是否同意执行转破产:□是 □否 | ||||
被执行人目前状态:□失联 □关停 □吊销 □注销 □是否资不抵债 | |||||
执:今天的谈话就到此结束。请阅笔录,如无误,请在每一页签字确认,并签署日期。
申请人签字: |
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
案号(执行依据案号) | (20 )川0105执( )号 | |||
案 由 | ||||
告 知
事 项 |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案款,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以本人名义设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本确认书所称案款指诉讼费用、执行款、调解款等涉案款项。 3.如果因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不确切致使案款无法退还、发放的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银行结算账户,法院将案款汇入原确认账户的,视为案款已经发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为提高案款退还或发放效率,当事人确认的银行结算账户为本院向其退还或发放案款的银行结算账户,本院向其退还或发放案款的金额以汇入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具体金额为准。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书和本院向其账户汇入案款的银行凭证构成其收取案款手续,与其向本院出具的领款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务制度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当事人确认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如果当事人银行结算账户确认后需变更的,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户名、开户账号、卡号)到法院办理变更登记账号手续。 6.委托代理人填写的,应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 |||
当事人 银行账 户信息 | 户 名 | |||
收款账号 | ||||
开户银行 (具体网点) | ||||
(注:可登陆个人手机银行查询开户银行) | ||||
手机号码 | 邮编 | |||
其他联系方式 | ||||
当事人 确 认 |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银行结算账户,确认了上栏银行结箅账户,并保证所提供的银行结箅账户各项内容是正确的,如在诉讼、执行过程中银行结箅账户发生变更,将及时书面通知法院,愿意承担法院向上述确认的账户汇款引发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工作人员签 名 |
年 月 日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及辅拍机构选择确认书
案号:(20 )川0105执( )号
1.当事人选择拍卖平台 | □淘宝(https://sf.taobao.com/) □京东(https://auction.jd.com/sifa_list.html) □公拍网(http://www.gpai.net/sf/) □中拍网(https://paimai.caa123.org.cn/)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s://www.rmfysszc.gov.cn/) □工商银行融e购(http://www.icbc.com.cn/) □北京产权交易所(http://www.cbex.com.cn/) □由法院确定 来源于最高院入围拍卖平台名单库 | |
2.当事人选择辅拍机构 | □四川拍拍帮网络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 □四川天府法拍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 □四川顺拍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恒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成都泰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 □四川上佳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 □四川德葆拍卖有限公司 □四川彤昌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勃森拍卖有限公司 □四川优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成都华联拍卖行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 □四川易槌讯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博傲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美伦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省法院名单库内的其他机构:
□由法院摇号确定
来源于市中院入围辅拍机构名单库 |
注:若当事人选定的辅拍机构处于暂停委派期,法院将联系当事人重新选择。 | ||
当事人签字确认 | 日期: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案件案号 | (20 )川0105执( )号 | 案件案由 | |||
受送达人 信息确认 | 当事人 | 诉讼地位 | |||
联系电话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
其他指定受送达人 | 联系电话 | ||||
送达地址 确认 | 1、当事人本人送达地址: 2、委托诉讼代理人送达地址: 3、其他指定受送达人送达地址: | ||||
电子送达方式 及送达地址 确认 | 是否接受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是 □否 □当事人本人电子送达地址: □接受送达短信的手机号码: □接受文书送达的电子邮箱: □成都法院网上诉服中心平台:网页版地址:cdfy.chinacourt.org 移动客户端:成都法院阳光司法APP □委托诉讼代理人电子送达地址: □接受送达短信的手机号码: □接受文书送达的电子邮箱: □成都法院网上诉服中心平台:网页版地址: cdfy.chinacourt.org 移动客户端:成都法院阳光司法APP | ||||
告知事项 | 人民法院送达确认书工作人员已向我明确告知有关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的注意事项和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的不利法律后果。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签名确认 | 本人已经清楚知晓并完全理解在本确认书中所确认的送达地址(包括电子送达地址)将适用于本案一审、二审、执行、本人作为再审申请人的审判监督程序等阶段的法律文书送达。本人同意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本人送达判决书等裁判文书。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送达人员: 年 月 日 |
当事人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确认书
若有财产线索请对应填写:
财产线索调查表(不动产)
(20 )川0105执 号
产权地址 | 产权所有人 | ||||
产权面积 | 小区名称 | ||||
居住情况 | □无 □有 | 居住人 联系方式 | 租赁期限 | ||
欠费情况 | |||||
物管公司 电话 | 开发商 电话 | ||||
补充说明 | |||||
申请人、调查人身份及联系方式 | 申请人签字 |
附:现场图片、房产照片(小区大门、环境、外观、单元号、楼栋号、门牌号、)、房屋信息摘要、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证明或抵押合同等权属证明
财产线索调查表(车辆)
(20 )川0105执 号
车辆所有人 | |||||
车牌号 | 车辆所在地 | 车管所 | |||
车辆品牌 | 车系 | 年款 | |||
车辆型号 | 车况 | 车辆颜色 | |||
行驶证及登记证书持有情况 | 号牌种类 | ||||
保管人及钥匙存放处 | 联系电话 | ||||
其他说明 | |||||
申请人、调查人联系方式 | 申请人签名 |
附:现场图片、车辆照片(车内外)、权属登记信息
财产线索调查表(公司股权)
(20 )川0105执 号
上市公司股份 | □是 □否 | 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 □发起人股 □限售股 |
公司名称 | 公司登记机关 | ||
公司住所地 | 公司注册地 | ||
公司注册金额 | 实缴金额 | ||
共有情况 | 持股比例(非上市) | ||
申请人、调查人及联系方式 | 申请人签字 |
附:上市公司股票权属信息
非上市公司的经营证照、股权登记证明、抵押权证明或抵押合同等权属证明
财产线索调查表(第三人债权)
(20 )川0105执 号
第三人性质 | □自然人 □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 ||
第三人名称 | 企业登记机关 | ||
住所地 | 注册地(公司等) | ||
申请人、调查人及联系方式 | 申请人签字 |
附:合同、票据、结算凭证等证据材料
财产线索调查表(银行账户)
(20 )川0105执 号
开户名称 | 开户行 | ||
账号 | 金额 | ||
申请人、调查人联系方式 | 申请人签字 |
附:银行账号查询信息
财产线索调查表(商标、专利权)
(20 )川0105执 号
权利人名称 | 登记号 | ||
权利性质 | 登记机构 | ||
共有状况 | 权利估值 | ||
申请人、调查人联系方式 | 申请人签字 |
附:知识产权权属信息
权利公司的经营证照、股权登记证明、抵押权证明或抵押合同等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