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青羊法院于2023年2月24日裁定受理。
为推动破产审判由个案协调向常态化、制度化对接转变,落实贯彻《成都法院服务保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二十二条措施》(成中法发〔2023〕18 号)及《成都市青羊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成青府办〔2023〕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强化破产制度救危治困功能。青羊法院裁定受理该案后,对于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积极引导优先适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程序。
一
全方位摸排尽调,评估是否存在和解基础
该企业衍生诉讼案件仅2件,多数债权人希望通过和解程序追回欠款,而债务人也不希望被宣告破产,继续经营公司的意愿强烈。合议庭充分研判后认为本案具备和解基础,在合议庭指导下,管理人积极开展法律释明和沟通工作,确定了债务人自行经营管理和破产清算转和解的工作思路。
二
推动各方达成和解意向
债务人具有二级水利水电建设资质,法定代表人希望尽快恢复公司正常经营,同意分期支付和解款项24802323.96元。
三
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职
调整确定和解金额,充分调动管理人积极性,要求管理人2个月内完成财产清查和债权申报等工作,建立债权人和债务人良性沟通平台,及时准确认定债权金额。仅3个月时间就完成了22家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和解协议的签订。通过线下会议方式,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全票通过。合议庭审核后,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权受偿率提升至97.83%,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四
消除债权人疑虑,推动和解方案履行
为消除双方隐忧,法院认真做好释法明理,管理人履行职务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完毕日止。现和解协议正按约履行中。
今年以来,青羊法院不断加强完善“双提速”改革试点工作,简化破产审理程序,用“青羊模式”提供了破产和解样本,跑出了破产和解“加速度”,助力企业重塑良好信用、重回营业状态。有力推动了企业健全完善容缺办理、信用修复机制,最终达到多方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