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警惕!收取金融服务费后外包公司“变脸”跑路
  发布时间:2023-05-07 15:11:23 打印 字号: | |


购房办贷款、买车办贷款、做生意办贷款、上学办贷款……如今,各种形式和规模的贷款延伸到大众日常生活方方面面。而在贷款过程中某些金融贷款机构往往会收取一定金融服务费,然而有不少外包公司“浑水摸鱼”假借贷款金融服务收取服务费后卷款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期,青羊法院就审理了多起类似案件。


01案情介绍 

2023年2月至3月期间,青羊法院审理了两起金融贷款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袁某诉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刘某某诉某商务服务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收取原告袁某贷款手续服务费8522元,被告某商务服务公司收取原告刘某某服务费24000元,二被告均在收取原告缴纳的贷款服务费后,短时间内立即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并搬离原办公场所,无法联系。二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收取的相应服务费、解除相关协议。


02 案件审理 

青羊法院承办法官在查询到两家公司的注销工商登记信息后,立即通知二原告前往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异议、申报债权、追加股东作为被告。随后二被告股东均在收到法律文书后立即联系承办人,并返还收取的相关服务费,随后原告均撤回起诉。


03 法官提醒 

金融服务费的收取本身暗藏种种潜规则,是当下民间借贷市场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表象之一。法官提醒消费者应谨慎贷款,如需贷款首先要选择正规渠道查看是否具有相应金融服务资质,其次要保存好金融服务合同等相应证据,最后如有任何不明收费都应写入合同,警惕收取金融服务费后的“变脸”跑路。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