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房屋本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可有人反而因为买到“特殊房屋”引发烦恼,并因此陷入纠纷。最近,青羊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涉“凶宅”的房屋买卖案。
案情介绍
买房人起诉称:房屋内曾有租客非正常死亡,房屋属于“凶宅”,而出卖人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了该重大事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故诉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被告认为:租客系因病正常死亡,买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也并未就该问题进行询问,出卖人不具有主动披露的义务。
法院审查
案件审理中,法官从警方调取了租客死亡案件的全部档案,发现该租客原本身患危重病症,医院亦曾作出《病危通知书》,租客系因病在房屋内死亡,而并未定性为非正常死亡。因此,该房屋并不属于“凶宅”,买房人诉请不能成立。
法官说法
房屋是不是“凶宅”,法律上怎么认定的呢?
法律上的“凶宅”认定,通常以交易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为主要判断标准,包括他杀、自杀以及其他意外死亡的情形。具体到案件审理中,需要结合居民死亡医学推断书、勘验笔录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正常病亡、自然死亡等情形不能被认定为“凶宅”。
如果买房后发现真是“凶宅”该咋办?
有些时候,出卖人会隐瞒房屋是“凶宅”的事实,以便房屋好价出售。但是,通常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中都会将此进行明确提示,中介方也会将该信息作为重要事项进行询问和告知,以此保护买房人的知情权和交易的稳定性。因此,购房人一般无须担心购买到“凶宅”。
传统风俗应当被尊重,有的亦受法律保护。若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信息,法律上评价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此时,买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合同,出卖人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怎样才能避免买到“凶宅”呢?
买房人可向物业公司、同小区业主以及派出所等了解房屋情况。同时,买房时还需选择可靠度、信用度较好的中介,并在购房时将自己的需求进行明确告知,防止中介机构隐瞒事实进行交易。还要特别注意的是,买房人应当对房屋是否为“凶宅”以及其他购房硬性需求在购房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确定违约责任,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