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空调利旧安装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
青羊法院文家路一号楼附属门房无空调,拟利旧安装旧空调。
三、项目预算和付款方式
经费预算:2.39万元。
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按报价书报价金额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签订空调利旧安装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款。本自行比选公告和供应商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进行安装、调试,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款项。支付前由供应商向法院开具发票,法院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该款项。
四、项目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限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空调利旧安装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网站公开发布起,至2023年4月4日下午14:00时止。报价书请封装并盖骑缝章,于2023年4月4日下午14:00以前交至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606号青羊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电话:60733031),请勿通过快递寄送报价书。
(二)报价要求
参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空调利旧安装采购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报价书中请按照比选公告第五、六项“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自行比选要求”的格式提交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服务内容超过验收考核和自行比选要求的请加粗字体,服务内容达不到自行比选要求部分内容的,请在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中留相应空白。
报价为包干价并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项目报价包含设备费、材料费、搬运费、人力成本等所有费用。
提交报价书的同时,请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022年3月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2022年3月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质复印件请供应商加盖公章并密封完整并由报价书内写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交至法院。
五、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
(一)利旧安装11台已有旧空调,报价含搬运费、施工费、管线、加氟。
(二)部分空调原用电线路因机位不同或柜机挂机不同,需局部调整或重铺明线,其中从配电箱铺设的线路,报价含空开。
(三)空调外机机位不影响建筑整体正立面形象,不影响窗户采光或人行通道,部分空调外机机位可能需叠加安装,报价含外机机架。
(四)旧空调中原购于2016、2017年的海尔、美的空调,总数20余台,柜机、挂机型号可匹配。对管线、机架等用量不清楚的可预约一次勘察现场(预约电话:60733295)。
(五)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3个月免费保修服务。
(六)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空调的安装、调试工作,保证法院工作正常开展,因安装场地日常承担安检、信访、24小时自助服务等工作任务,空调安装时间只能在周末或节假日。
(七)供应商所提供辅材等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无制式标准的按采购人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六、项目自行比选要求
按相关采购文件和预算额度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属于法院采购自行比选项目,按相关采购规定,在法院互联网网站公开发布公告,实行自行比选,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自行比选评标小组由青羊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人员3名组成评标小组,青羊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人员1名为监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