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立案是否需要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执行依据为成都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您不需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立案审查人员自行核实;
●执行依据为非成都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暂不支持内部核实功能,您仍需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什么条件下可办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
●您要求开具证明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您要求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目的和用途必须正当。
▲您如何申请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您可直接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应提交什么材料?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且本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介绍信或函件以及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果是另行委托的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授权书需注明“开具生效证明”权限。
●如果是裁判文书上载明的代理人,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裁判文书(原件复印件均可)。
●律师助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律所介绍信(介绍信需载明开具生效证明的权限),盖律所章,介绍信需明确事项;
(2)所在律所的工作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裁判文书(原件复印件均可)。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办理流程:
●您向窗口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出申请;
●您向窗口人员说明您办理文书生效证明的目的和用途;
●您向窗口人员出示裁判文书;
●窗口人员初步审查后,转交至中心后台处理;
●中心后台审查结束后,会根据您预留的电话通知您前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