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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二   法律文书生效事项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28 11:40:54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立案是否需要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执行依据为成都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您不需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立案审查人员自行核实;

执行依据为非成都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暂不支持内部核实功能,您仍需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什么条件下可办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

您要求开具证明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您要求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目的和用途必须正当。

▲您如何申请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您可直接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应提交什么材料?

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且本人前来办理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介绍信或函件以及办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果是另行委托的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授权书需注明“开具生效证明”权限。

如果是裁判文书上载明的代理人,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裁判文书(原件复印件均可)。

律师助理需提交以下材料:

1)所在律所介绍信(介绍信需载明开具生效证明的权限),盖律所章,介绍信需明确事项;

2)所在律所的工作证明;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4)裁判文书(原件复印件均可)。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办理流程:

您向窗口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出申请;

您向窗口人员说明您办理文书生效证明的目的和用途;

您向窗口人员出示裁判文书;

窗口人员初步审查后,转交至中心后台处理;

中心后台审查结束后,会根据您预留的电话通知您前来领取。


 
责任编辑:立案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