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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三   司 法 救 助
  发布时间:2023-03-28 11:37:34 打印 字号: | |

1、什么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2、司法救助对象要符合哪些条件?

  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八)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

3、哪些人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救助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七)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八)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4、司法救助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

  (二)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失的证明;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5、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6、司法救助金如何发放?

救助金一般应当一次性发放。情况特殊的,可以分批发放。


 
责任编辑:立案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