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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十年久拖未还,耄耋老人对簿公堂,法官调解止纠纷
  发布时间:2023-02-21 12:00:25 打印 字号: | |

钱?什么钱?我欠你什么钱了?你说,我什么时候欠你这么多钱了?证据呢?

白纸黑字都在这里写着,要不就申请印章鉴定,都这么大年纪了,做人别那么无赖

青羊法院金融法庭调解室两位80多岁老人爆发激烈争吵声

 

 

案件详情

2008年12月1日至2015年7月17日,谢某、方某分批次向原告廖某借款140余万,年利率15%。经原告多次催要后,2021年6月29日双方签订《对账确认函》被告偿还10万元,此后再未还款。被告谢某、方某称其中几笔借款不予认可,且时间较久《对账确认函》签名是否为本人签字不清楚,并非被告谢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廖某遂起诉至青羊法院,要求被告谢某、方某返还借款140余万元及利息,并向本院申请印章鉴定。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承办法官在启动鉴定程序同时,与原、被告沟通了解案情、了解当事人诉求,双方均确认有借款事实,但被告称《对账确认函》中有几笔借款不是本人借贷,而且利息过高应当减少利息费用。原、被告在青羊法院调解室调解多次皆因调解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而无果。这才有开头激烈争执的产生。

 

案件调解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多年好友,双方当事人皆已八十多岁年纪较大,决定在开庭之前再组织双方进行最后一次调解。从人情世故上,指出被告谢某想法的不足之处,消减抵触情绪;从感情上,告诉被告谢某要换位思考,以化解其怨言;从法律上,为被告谢某讲解法律制度,严明失信的道德成本、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最终,被告谢某说出自己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债款,谢某女儿知道后愿意主动拿自己高新区房产用来帮父替换债务,原告廖某也同意该调解意见,但原告廖某没有高新区购房资格,无法将该房产直接过户到原告廖某名下。

 

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高新区住建局查询房屋过户政策,并咨询原告廖某有无拥有高新区购房资格的亲戚可以暂时过户,了解到廖某侄儿古某拥有高新区房屋购买资格后,承办法官主动向其侄儿古某沟通协商,经古某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追加第三人的方式,将古某以及谢某之女追加为本案第三人,由谢某之女负担清偿债务,由古某代为受偿,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将其名下的房屋过户至原告侄儿古某名下,并确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以及因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负担份额问题,自此长达十余年之久的借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