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
最高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考核指标涉及系统多,涵盖最高院统建的调解、保全、送达、律服、道交、视频监控、网上申诉信访、满意度评价等系统,四川省法院统建的鉴定、12368、审判、数据中心等系统。各类系统数据每日更新、流转复杂,需各业务庭在内外网各类平台实时录入相关数据,再由各个平台公司统一推送至最高院平台汇总,系统数据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排查和定位系统厂商。故而需通过购买平台质效服务实现以下服务效果:一是通过专业技术服务,减少法院相关立案诉讼服务部门投入,快速分析诉讼服务质效,降低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负累;二是通过系统培训,帮助业务部门快速掌握指标解读,明确得分要点,帮助技术部门明确技术路径;三是定期对诉讼服务质效得分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对不得分指标进行定位和督促,协助法院快速提升诉讼服务质效水平;四是帮助法院快速定位、排查、处理问题,高效沟通协调,省时、省力。由公司技术服务人员协助协调本地和最高相关系统及厂商,快速沟通、快速处理,减少沟通路径和成本,问题排查高效、畅通;五是实现提前谋划、领先一步。最高法院诉讼服务相关工作动态分析、预判和及时传递,给法院争取更多的时间,对业务及技术进行充分规划调整。
三、项目预算和付款方式
经费预算:4万元/年,采购期限:3年。
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应按报价书报价金额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签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开始向法院提供相应服务,并向法院开具合同金额75%服务费的发票,法院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款项;当年12月以质效平台考核得分是否提升为依据,由中标供应商提请支付剩余25%的服务费并开具发票,法院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款项。本自行比选公告和供应商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项目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限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网站公开发布起,至2023年2月27日下午14:00时止。报价书请封装并盖骑缝章,于2023年2月27日下午14:00以前交至成都市青羊区文家路606号青羊区人民法院(电话:60733031),请勿通过快递寄送报价书。
(二)报价要求
参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服务采购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报价书中请按照比选公告第五、六项“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自行比选要求”的格式提交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服务内容超过验收考核和自行比选要求的请加粗字体,服务内容达不到自行比选要求部分内容的,请在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中留相应空白。
报价为包干价并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项目报价包含设备费、材料费、人力成本等所有费用。
提交报价书的同时,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2月之后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2022年2月之后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供应商加盖公章并密封完整并由报价书内写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提交至法院。
五、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
(一)详细内容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全国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考核指标现已从1.0->2.0->2.0+->3.0进行了四个版本迭代。因诉服质效指标变化快,考核指标涉及系统多,数据流转复杂,出现问题难定位厂商等诸多原因,需供应商提供关于最高人民诉讼服务质效考核提升的咨询服务。
1.基础要求
供应商需要在标书中提供最新诉讼服务质效考核中各指标数据汇聚途径及涉及平台(按照表1样式填写),以证明对诉讼服务质效考核体系的了解情况。
序号 | 业务模块 | 指标名称 | 业务环节 | 数据汇聚途径 | 涉及平台 |
1 | … | ||||
2 | … | ||||
表1
2.服务内容
(1)政策解读培训服务
在服务期限内,需提供政策解读培训服务。
培训内容:①指标体系和考核要求;②指标解读和得分要点;③本地得分工作建议;④现场答疑和问题交流等。
培训形式:线下现场培训、线上在线培训。
培训次数:不少于6次。
培训讲师:参与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质效评估工作的资深讲师。
(2)日常咨询保障服务
服务期限内,需提供热线电话、邮件、微信等途径,日常为青羊法院解读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质效指标考核中的疑问,扣分原因,解决思路等咨询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动态,及时传递质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调整动向,诉讼质效指标口径及指标问题解答。
(3)最高人民法院部分统建系统本地咨询服务
服务期限内,需针对最高人民法院部分统建系统提供本地咨询服务,日常应用问题协调解决。具体平台包括:全国律师服务平台、 全国人民保全平台、 全国网上申诉平台、诉讼服务质效考核平台。
(4)质效评估得分监测和提升服务
服务期限内,需提供质效评估得分监测和提升服务,包括:
①针对青羊法院,提供“重点指标分析与提升说明”报告(模板1),说明指标未得分原因,提升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考核指标调整和相关应用系统升级情况进行实时更新。
模板1
②供应商需要监测青羊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诉服质效平台指标得分,跟踪指标得分变化情况,及时向青羊法院进行预警提示。
③提醒并指导法院业务各业务部门在指标相关的对应平台中进行操作。
④当指标因为数据流转出现问题时,需要及时帮助定位问题出现厂商及节点,及时告知法院,由院方协调相关厂商完成诉服质效所需的数据对接、数据上报、数据问题排查。
⑤提供详细服务台账,记录服务问题及解决情况,进行跟踪。
(5)分析报告
服务期限内,每月为法院提供得分情况分析报告,报告内容需要包括全省、全市排名分析,得分明细分析,失分情况分析(详细分析失分原因,比如:平台对接导致缺分、填报数据不全导致缺分、平台应用不达标导致缺分等),工作建议等。
六、项目自行比选要求
按相关采购文件和预算额度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属于法院采购自行比选项目,按相关采购规定,在法院互联网网站公开发布公告,实行自行比选,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自行比选评标小组由青羊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人员2名,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人员1名组成评标小组,青羊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人员1名为监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