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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难查明?《共同财产申报令》可行!
  发布时间:2023-01-31 11:19:38 打印 字号: | |

青羊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向来是婚姻家事案件审理的难点,特别是近年来,除了车子、房子、银行存款、股票债权、公司股权等传统意义上的财产外,还出现了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新的财产形式,种类、数量和价值均体现出多元化趋势,审理过程中,往往需要开具大量调查令,耗用司法资源,影响诉讼效率。

 

为减少诉累,青羊法院在2022年推出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填写《财产申报表》,内容包括不动产、价值较大的动产、银行存款、保险、有价证券、投资企业情况等,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在申报材料上声明申报结果属实,但自愿申报制度缺乏刚性约束,无法彻底避免当事人瞒报、漏报行为。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生效,要求夫妻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共同财产,把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定为一项法定义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近日,青羊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夫妻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共同财产,未如实申报的,将面临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不申报和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的行为也纳入未如实申报的范畴,对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全面审查认定案件事实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

 

从自愿申报到强制报告,通过有强制力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倒逼当事人诚信诉讼,体现了法律理念的转变,也是诚信社会体系建设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体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