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逐步构建环节少、用时短、流程优的破产办理高效运行机制,创新打造普惠均衡、全程全域、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破除破产办理梗阻,形成科学完善的市场主体破产救治和退出制度,青羊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支持深化破产审判改革 提升营商环境标杆区建设能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期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等20家单位联合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锚定6项机制,出台24条具体措施,细化填补了9项青羊区营商环境测评工作空白,并务实创新了4个方面的的内容:
一是目标定位上,紧紧围绕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立足当前破产办理客观情况进行长远规划。明确提出,通过建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合议庭、建立破产案件专门工作制度及考核机制、建立破产管理人工作室、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等措施,助推建设营商环境示范引领区的主要目标。
二是改革举措上,突出对市场主体保护与救治并重的价值导向,注重统筹安全与发展、稳定与发展。坚持“能救则救”“该破则破”,注重打击利用破产“逃废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工资与社会保险费、为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与再就业创造条件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破产事务办理上,提出统筹破产行政事务和牵头府院联动机制的责任部门,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部门涉及破产事务的职责分工,更好发挥协同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路径选择上,一方面全链条构建危困市场主体救治、无效低效市场主体破产退出、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职、办理破产协作等制度机制,另一方面提出探索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等机制,确保改革循序渐进、稳步前行。
今年以来,青羊法院审结破产案件4件,简易审结3件,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23件,创新出台8项破产相关机制文件,与19家行政单位建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实现破产案件简易审结数量同比提升200%、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数量同比提升109.1%,有关工作在中央、省、市级媒体宣传近20次,破产案件办理情况与法律框架指数同步提升。
接下来,青羊法院将继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充分释放破产制度对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价值功能,为营造辖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注入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