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施行。11月10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案情回顾
被告人小C、小J(均未满十八周岁)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我院以盗窃罪判处小C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以盗窃罪判决小J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判决生效后,我院分别向涉案的二被告人、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青羊区司法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小C和小J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帮助其真正实现“无痕”回归社会。这也是《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设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有利于涉轻罪的失足未成年人
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
更好地重新回归社会
也有利于推动社会至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
青羊法院将继续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等相关法律和
《实施办法》的规定
确保未成年人
能够依法得到
特殊 优先 全面 综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