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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青羊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9 11:44:02 打印 字号: | |

本院受理郭妮娜与王庆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庆华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王庆华,女,汉族,1969年04月12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棕树南街8号1栋1单元5楼2号,户籍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演武街130号6栋2单元6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1102196904121427。

 

二、执行标的

 

案件执行标的为1000000元及利息832 000元,诉讼费、保全费1672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9450元,后续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等。

 

三、悬赏金额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20%进行奖励。

 

四、悬赏期限

 

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五、举报电话

 

028-60733224、60733213(阚法官)、15881088881(郭妮娜)

 

六、特别提醒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成都青羊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特此公告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