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挪用资金罪案件。被告人系成都某公司工作人员,负责该公司旗下项目招商运营工作。
工作期间张某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向项目商户虚构预交、垫付租金、电费等事由向租户收取款项,除将部分钱款交回公司、缴纳项目商户电费外,其余120余万元钱款挪用归个人使用。
庭前会议确定了争议焦点,明确调查重点系张某挪用的资金数额,故确定无争议的证据简要出示,重点就被告人收取的租金数额、已交回的数额相关的证据逐一质证。庭审中采用多媒体PPT示证方式,使证据更加系统、直观,提升了举证、质证效果,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最终确认被告人犯罪金额。实现了“证据举证质证在法庭,裁判理由在法庭,说理在法庭,发表辩论在法庭”的实质化要求,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另邀请中建三局壹品投资公司的企业10余名员工到庭“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达到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