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庭审视频录制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民商事员额法官参加民事庭审优质化竞赛活动的庭审案件(预计案件量10件至25件)逐案架设机位拍摄并剪辑刻盘,现计划向社会公开采购庭审视频录制服务。
三、项目预算和付款方式
经费预算:4.5万元,本项目为包干价。
付款方式:中标服务商应按报价书报价金额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签订庭审视频录制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款。本自行比选公告和供应商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供应商在庭审视频录制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向法院开具发票,法院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该项目款项。
四、项目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限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庭审视频录制采购项目公开比选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网站公开发布起,至2022年10月28日下午14:00时止。报价书请封装并盖骑缝章,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14:00以前交至成都市青羊区署前街42号青羊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电话:60733031),请勿通过快递寄送报价书。
(二)报价要求
参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庭审视频录制采购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报价书中请按照比选公告第五、六项“项目详细要求及评分标准”、“自行比选要求”的格式提交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服务内容超过验收考核和自行比选要求的请加粗字体,服务内容达不到自行比选要求部分内容的,请在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中留相应空白。
报价为包干价且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提交报价书的同时,请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请供应商加盖鲜章并将投标文件密封完整。
五、项目详细要求及评分标准
(一)详细内容及录制技术参数
1.供应商需针对该项目实施方案分析全面、合理、针对性强,拍摄管理制度设置规范、合理,保障措施科学(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拍摄管理制度)。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录制视频画面为横版画幅,16:9比例,所有视频为数字高清,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格式为mp4,所有视频成品文件输出清晰。
3.录制视频的后期制作供应商需保证所有视频画面稳定无抖动、色温正常、构图合理,画面无夹帧、无声画不同步等技术错误,视频需有节奏感,视觉效果细腻流畅。视频封面为横版图片,尺寸为960*600像素。需设计创作视频封面。
4.供应商应根据青羊区人民法院要求进行现场拍摄和剪辑处理,拍摄后2日内制作封面统一的刻录光盘交付至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20% | 20分 | 报价:以本次最低比选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得分=(基准价/比选报价)*20%*100。 | |
2 | 项目实施方案30% | 30分 | 供应商对项目认识深刻,了解采购人采购需求,针对项目实施需求分析全面、合理、针对性强,拍摄管理制度设置规范、合理,保障措施科学的得30分;针对项目实施需求分析较全面、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制度设置较规范、较合理,保障措施较科学的得20分;针对项目实施需求分析一般、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制度设置一般、合理性一般,保障措施一般的得10分;未提供项目需求分析、拍摄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 |
3
| 履约经验20% | 20分 | 供应商需提供履约经验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5分,最多得20分。证明材料包括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 |
4 | 设备投入15% | 15分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主要拍摄设备:提供高清摄像机台数﹥5台、全画幅单反相机台数﹥3台得15分;提供高清摄像机3台﹤台数≤5台、全画幅单反相机1﹤台数≤3台得10分;提供高清摄像机1﹤台数≤3台、全画幅单反相机台数≤1台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该项需提供服务承诺书。 | |
5 | 售后服务方案15% | 15分 | 使用和拍摄中遇到技术问题,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并解决问题(满足得10分,不满足得0分);项目交付后一年内,供应商可提供免费修改服务1次的得2分,2次的得3分,3次以上的得5分。该项需提供服务承诺书。 |
(三)验收及售后服务
供应商交付刻录光盘后,由青羊区人民法院按照前款详细内容及录制技术参数要求进行验收,如有整改要求,采购人在收到光盘后2日内提出,供应商收到整改通知后需在3日内完成整改。
拍摄和成品使用中如遇到技术问题,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并解决问题。项目交付后一年内,供应商需提供免费修改服务。
六、项目自行比选要求
按相关采购文件和预算额度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属于法院采购自行比选项目,按相关采购规定,在法院互联网网站公告,实行自行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自行比选评标小组由青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人员2名,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人员1名组成评标小组,青羊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查室)人员1名为监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