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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终本案件集中财产回填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4 16:28:21 打印 字号: | |

一、项目名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终本案件集中财产回填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根据今年年底前执行终本试点中期测评要求及创建深化执行“一体化”改革示范法院的验收要求,202211月底前对历史终本案件基础数据回填到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执行终本案件台账。历史终本案件体量巨大,通过事务外包形式对历史终本案件基础数据进行集中回填,在202211月底前完成对近三年终本案件基础数据的回填。

三、项目预算和付款方式

经费预算:5万元。

本项目为包干价,最高限价5万元。

付款方式:中标服务商应按报价书报价金额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签订法院执行终本案件集中财产回填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款。本自行比选公告和服务商报价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人员及设备配置到位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由供应商向法院开具发票,法院收到发票后15工作日支付该款项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履约完毕并经法院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由供应商向法院开具发票,法院收到发票后15工作日支付该款项。

四、项目报价要求

(一)报价时限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终本案件集中财产回填服务采购项目公开询价时间为20221014日网站公开发布起,至20221018日下午14:00时止。报价书请封装并盖骑缝章,于20221018日下午14:00以前交至成都市青羊区署前街42号青羊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电话:60733031),请勿通过快递寄送报价书。

(二)报价要求

参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终本案件集中财产回填服务采购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在报价书中请按照比选公告第五、六项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自行比选要求的格式提交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服务内容超过验收考核和自行比选要求的请加粗字体,服务内容达不到验收考核和自行比选要求部分内容的,请在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中留相应空白。

报价为包干价并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提交报价书的同时,请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请服务商加盖鲜章并密封完整。

五、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起1个月内完成信息录入,服务期间工作时间与采购人工作管理时间一致

(二)服务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三)服务人员数量:10

(四)项目录入详细内容:对需要回填的执行终本案件的财产详细信息进行系统录入,如已控财产类型、已控财产详细信息控制措施到期时间、是否客观处置不能及原因等,回填信息需按要求全面、准确录入。

(五)人员聘用要求:项目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具备一定工作经验,有法院工作经历优先。

(六)人员配置及相关要求:项目人员需自行配置满足项目录入要求的台式电脑设备(电脑含正版操作系统、正版办公软件)。

(七)保密要求:供应商人员应对服务中可能涉及的各种数据、信息、执行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及项目人员与采购人签订并严格落实保密承诺书,保证数据安全,做到绝对不外泄任何信息,遵守法院其他相关工作规定。

(八)验收标准:按照执行局要求对终本案件进行财产回填,项目完成后,按1%比例对回填终本案件进行抽查检查,核查是否有错填、漏填财产,回填准确率要确保100%

六、项目自行比选要求

按相关采购文件和预算额度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项目属于法院采购自行比选项目,按相关采购规定,在法院互联网网站公开询价,实行自行比选,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自行比选评标小组由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人2名,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人员1名组成评标小组,青羊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查室)人员1名为监督人员。


 
责任编辑: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