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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青羊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2-09-27 16:36:5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完善辖区市场信用体系、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9月27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青羊区行政审批局联合出台《关于企业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相应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意见明确企业在成都市青羊区申请企业设立、变更住所登记、申报年报时,应先行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并承诺对住所和填报地址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年报完成后,企业若变更住所或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文书送达是保障当事人诉权的重要一环,青羊区实行商事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机制,不仅有助于企业等商事主体及时精准接收法律文书、有效保障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质效,促进审理、执行提速。

 

下一步

青羊法院将积极落实该项机制

助力市场主体提升诚信意识

加快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