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了解这些
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线索
请速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提供有效线索
提供线索的“赏金猎人”
按照悬赏公告
3个执行案件累计金额高达
488971.6
!!!
悬赏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易建萍与成都鑫鸿盛商贸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成都鑫鸿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滨河路二段255号153栋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7195531X。
法定代表人何建。
执行案件:(2016)川0105执2976号
执行标的额:人民币762814.6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5%进行奖励。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28-60733240(伍老师)、18030625582(邹世桂)
特别提醒: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成都青羊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悬赏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张砺、罗意、文宗学、尤真英、黄斌、邹世桂、王中、涂佩顺、李世浩与成都鑫鸿盛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十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成都鑫鸿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滨河路二段255号153栋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7195531X。
法定代表人何建。
执行案件:(2019)川0105执117号、(2019)川0105执118号、(2019)川0105执227号、(2019)川0105执111号、(2019)川0105执609号、(2019)川0105执608号、(2018)川0105执6395号、(2019)川0105执122号、(2019)川0105执120号、(2019)川0105执74号
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651294.5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5%进行奖励。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28-60733240(伍老师)、18030625582(邹世桂)
特别提醒: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成都青羊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悬赏三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立案执行的张砺、罗意、文宗学、尤真英、黄斌、邹世桂、王中、涂佩顺与成都鑫鸿盛商贸有限公司、通江县村上春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四川盛海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九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成都鑫鸿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滨河路二段255号153栋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7195531X。
法定代表人何建。
通江县村上春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巴中通江县民胜镇子坪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210689628128。
法定代表人岳攀华。
四川盛海世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槐树店路长融街30号4栋4单元1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742EF32。
法定代表人韩爱华。
执行案件:(2019)川0105执3505号、(2019)川0105执3504号、(2019)川0105执3529号、(2019)川0105执3530号、(2019)川0105执3771号、(2019)川0105执3772号、(2019)川0105执1538号、(2019)川0105执3506号、(2019)川0105执3503号
执行标的额:人民币845701.28元及利息等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5%进行奖励。
悬赏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举报电话:028-60733240(伍老师)、18030625582(邹世桂)
特别提醒: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成都青羊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
当不同的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注意的是:对申请执行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