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什么我的案子申请强制执行了,却没有拿到钱?”
这是许多群众在听到人民法院执行结果时常常发出的疑惑。
这种疑惑,用专业术语描述就是遇到了“执行不能”现象。
所谓“执行不能”是指在部分执行案件中存在的,经核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人民法院穷尽现有的执行措施仍无法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无法执行到位的现象。
“执行不能”主要有哪些类型?
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造成大量“执行不能案件”的发生。
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如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确无清偿能力。
遭遇“执行不能”
我们该怎么办?
以案说法:
王某某在与成都某劳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要求判决公司向其偿还20余万元。经我院查控该公司部分财产并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暂时没有其他的财产线索,故法院于2021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案件陷入“执行不能”。
今年,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该公司新的财产线索,我院执行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在发现确切证据后恢复执行。最终,在两地法院的配合下,成功处置公司财产,申请人如愿以偿拿到真金白银。
所以解决“执行不能”并不是执行法官“单打独斗”的任务,而是需要凝聚多方合力,相互配合,共同将“不能”变为“能”。
作为申请执行立案的群众,应该做到:
01
提前理性认识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增强预见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少一些“贪便宜、求捷径”的侥幸心理。
02
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查找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执行立案后,申请执行人切忌滋生“等靠要”的懈怠心理,更不能认为“有法院就能高枕无忧”。
03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民生案件的,确实因生活面临急切困难而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向法院及时申请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