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世界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青羊法院在2022年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进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典型案例法治宣传,希望通过案例警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引发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关注。
杨某某、邓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以营利为目的,2017年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大量疑似抹香鲸牙制品,其中部分制品加工后已售出,剩余部分被民警现场查获。被告人杨某某2019-2020年通过李某(另案处理)非法出售抹香鲸牙制品。
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邓某以营利为目的,帮助杨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疑似抹香鲸牙制品。通过网络向他人出售疑似抹香鲸牙制品。
经鉴定,上述被出售的以及从被告人邓某处查获由杨某某交由邓某出售但未售出的牙制品均系抹香鲸牙制品,案发时抹香鲸系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鉴定价值(鉴定价值低于交易价格,以交易价格为准)合计为53850元。
【裁判结果】
青羊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抹香鲸牙制品,被告人邓某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抹香鲸牙制品,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犯罪案情,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刚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邓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不仅是一种自然资源,更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护人类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管是出于爱好还是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触犯法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