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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专刊(三十三)】圆桌审判,呵护“少年的你”!青羊法院再发《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5-26 16:09:55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寓教于审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制度,充分体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原则。

5月25日,青羊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向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家长发出《家庭教育令》。

案件审理

2021年11月,未成年人吴某某在本市新都区一“华为授权店”内,使用自行编辑的微信付款凭证,虚构已付款的事实,骗取华为mate 40pro手机一部。同年12月,吴某某使用在网上搜索并保存的虚假付款成功二维码在本市青羊区太升南路的手机市场骗取被害人蒲某某苹果手机两部和苹果手表一只,骗取被害人邓某某苹果手机两部。案发后,吴某某的母亲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对吴某某的谅解。

庭审中,吴某某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表示愿意改过自新。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同时,法院认为吴某某的监护人未尽到对吴某某的监管职责和照护义务,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导致吴某某实施犯罪行为,侵害了吴某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对其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吴某某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吴某某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圆桌审判”是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创新模式,旨在营造相对宽松平和的审判环境,缓和庭审时的紧张氛围,有利于审判人员、公诉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距离接触,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温度,发挥寓教于审的作用,真正达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下一步,青羊法院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持续探索发展以“心理干预、文化熏陶、多元合力”为重心的未成年人审判新模式,切实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