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禁毒宣传进万家”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青羊法院深入推进“青羊区禁毒百日攻坚行动”。
禁毒成果
2022年以来,青羊法院审结涉毒案件35件,判处被告人46人。涉案毒品既有传统毒品又有冰毒、海洛因等二代合成毒品,以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三代毒品,既打击贩毒、制毒等涉毒人员,亦加大对涉毒资产追缴。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5月17日青羊法院集中宣判多起涉毒案件,并将整个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让更多的人深切感受到毒品的危害。此次集中审理宣判涉毒案件,既扩大了宣传警示范围,又展示了青羊法院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案件分享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14日,被告人龚某在成都市青羊区将净重为0.95克的冰毒贩卖给罗某,未及交易即被民警抓获。龚某的女友李某莹在此处附近目睹了龚某被抓获的过程,遂与张某电话联系,张某建议将龚某家中涉毒物品进行处理。李某莹回到家中将一袋净重为13.66克的毒品装入一个黑色口袋后与张某汇合,二人称其为丢弃涉毒物品,但因各种原因未能丢弃,同日18时许,二人共同将毒品转移至张某家时被民警挡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向他人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龚某系贩毒人员,其被抓获后,对于从其住所等处查获的毒品,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张某、李某莹为犯罪分子转移毒品,共计13.66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转移毒品罪。张某、李某莹系共同犯罪。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以转移毒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转移毒品罪判处李某莹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理】
偏袒朋友,实属人之常情,但在大是大非面前还需保持理智,冲动地包庇犯罪分子更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
一念之差,便是牢狱之灾,毒品犯罪,更是遗害深远。本案可为企图包庇犯罪分子的群众敲响警钟,虽为朋友,但包庇犯罪分子仍不可取,要理解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的态度,支持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法治意识,引以为戒。
“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青羊法院将继续围绕禁毒工作大局,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毒品犯罪分子,加大禁毒宣传力度,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禁毒意识,保护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毒品犯罪
可采取以下途径举报
成都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电话:028-110;028-84449110
成都市禁毒互联网举报渠道为:www.scga.gov.cn
青羊区禁毒大队:028-8692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