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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青羊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发出
  发布时间:2022-03-01 15:57:12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我国正式进入“依法带娃”时代!2022年3月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未成年犯罪行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情回顾

3月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违法犯罪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认为,在被告人的成长过程中,其父母未实施正确的家庭教育,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管职责和照护义务,最终导致被告人走上歧路。被告人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为此,法院向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的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监护人收到《家庭教育令》后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

《家庭教育令》是法院探索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工作联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法治保障。青羊法院将继续在少年家事审判工作中,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切实做好双向保护,为构建和谐稳定家庭和保护未成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