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青羊法院执结两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农民工严某、魏某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协调下,收到了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支付的17万元赔偿款,高效办案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案情回顾
2019年,严某、魏某在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做工时不慎从电杆上摔下受伤,对于各项赔偿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严某、魏某遂向喜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1月13日,严某、魏某与某建设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约定某建设公司分三期向严某支付各项费用19万元,向魏某支付18万元。2020年5月6日,某建设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严某、魏某向青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称在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一次性无法支付全部赔偿款,遂与申请人严某、魏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分三期支付赔偿款。
8月10日,申请人严某、魏某向承办法官反映,目前急需资金就医,但疫情期间没有收入来源,家庭条件极其困难,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仅履行第一期支付义务,7月的支付义务未履行,希望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以解燃眉之急。考虑到严某、魏某的家庭条件和身体状况,执行法官立即与被告联系,告知了其申请人目前的生活状况,并要求至法院进行执行调查。
8月11日上午,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负责人来到法院接受执行调查。
同时,另一队执行干警着暴雨前往被执行人经营地进行搜查。
执行现场
8月11日19时,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负责人通过多方筹措,将17万元赔偿款足额转入严某、魏某账户中,为其就医和生活提供了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