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法院疫情期间,青羊法院坚持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手抓,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开展网上诉讼服务;加强疫情案件审判监督管理,建立疫情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台账,切实提高司法服务保障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温度。
一、涉疫情案件审理总体概况
2020年上半年,青羊法院共计受理涉疫情案件29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27件;共计审结14件,其中2件为刑事案件、12件为民商事案件;已结的12件民商事案件中,有11件系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调撤案件占91.67%。
案件涉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疫情期间口罩和额温枪买卖纠纷、因疫情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疫情导致劳动争议等。
二案例精选【一】涉疫情刑事案件(2例)
(1)被告人罗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罗某某非法网购1条白唇蟒(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认定其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被告人汪某某、徐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汪某某、徐某某非法购买金太阳鹦鹉、平原巨蜥各1只(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认定汪某某、徐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二】涉及房屋租赁案件
原告邹某某诉被告四川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陈某某房屋租赁合同案。原告认为因疫情发生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与被告的租房合同并退还其已支付的抵押金和租金。在法院调解下,被告自愿退还了原告已支付的租金和押金。
【三】涉及旅游合同案件
原告四川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青羊分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深圳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案。因疫情发生导致涉外旅游合同无法履行,原告要求被告退换已支付的费用。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在调解现场退还了原告全部费用,随后原告撤诉。
【四】涉及劳动争议案件
原告武某诉被告四川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疫情发生导致酒店无法正常营业,原告无法正常上班,被告以此理由未支付原告工资。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等。在法院调解下被告自愿支付原告工资3800元、退还押金300元,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