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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专刊】多方共促稳就业 法律先行强保障——执行法官主动出击 拖欠工资如数“讨回”
  发布时间:2020-04-27 11:49: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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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亮剑欠薪

为落实“多方共促稳就业 法律先行强保障”专项行动部署,加大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力度,青羊法院执行局深入开展涉职工(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 

案例一

主动约谈“小老板”

结果“很惊喜”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7日,卢某应聘到某公司担任“宜宾西华大学项目”项目经理。6月27日,某公司通知卢某离开项目等候通知,期间卢某多次向某公司讨要工资,某公司以“项目未结算完毕、工程款项未收回、延期发放”为由拒绝发放工资,亦未通知卢某回公司上班。

2018年12月14日,卢某向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9年3月18日,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公司向卢某支付工资20 459.80元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 459.80元。某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青羊法院。2019年7月25日,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某公司向卢某支付未付工资20 459.80元;向卢某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的工资10 459.80元。

主动约谈“显”成效 

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义务,卢某于2020年1月19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青羊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公司约谈负责人,告知其若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所面临的后果,公司负责人表示将会立马付款。4月8日,被执行公司将全部款项汇入案款专户,申请执行人卢某也领取了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二

功夫不负有心人

成功“讨回”拖欠工资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钟某原为被执行人某农业公司员工。因某农业公司欠付工资及各项费用,2018年12月14日,钟某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9年2月18日双方达成调解,某农业公司应向钟某支付工资等各项费用15768.48元。裁决生效后,经过多次催要某农业公司仍旧未履行,钟某向青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完美执结

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某农业公司,向某农业公司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和后果。经过不懈努力,某农业公司主动将欠付的工资支付给了申请人执行人钟某,该案顺利执结。

五一劳动节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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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者致敬!


 
责任编辑:综合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