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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专刊】多方共促稳就业 法律先行强保障----劳有所得 我们为你护航
  发布时间:2020-04-26 11:31:37 打印 字号: | |

为落实“多方共促稳就业 法律先行强保障”专项行动部署,加大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力度,青羊法院执行局深入开展涉职工(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活动。 

案例一

25件追索劳动报酬案恢复执行

农民工兄弟顺利拿到11万余元工资

案情简介:

该案被执行人某环保公司于2015年与被执行人罗某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由被执行人罗某承包该公司的承建的环保工程项目,申请人陈某等25人经被执行人罗某招用在工地从事普工工作。工程结束后,陈某等25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但被执行人罗某并未支付任何工资。

陈某等25人经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青羊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罗某应支付陈某等25人工资11万余元,某环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罗某与某环保公司均未履行,陈某等25人无奈向青羊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罗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但已达到强制报废的年限,无法处置;被执行人某环保公司银行账户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执行法官随即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

终本≠终结执行

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具备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相关情况,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虽然执行程序告一段落,但执行法官已冻结了某环保公司的银行账户,时刻关注是否有款项汇入,如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将立即恢复执行。

成功扣划执行案款

在4月初,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某环保公司银行账户内汇入了一大笔款项,随即决定立即恢复执行,顺利足额扣划了案款。近日,青羊法院向申请执行人陈某等25人发放了案款,25名农民工顺利拿到了11万余元的工资,至此该系列案件圆满执结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二

大企业也要玩欠薪

执行法官多次沟通促执结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某大型建筑公司将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转包给胥某。后来,胥某又将该项目的水电部分劳务分包给熊某。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张某与任某应聘到该项目上班,担任水电工。2017年11月20日,熊某与张某、任某核对欠付工资,并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后来张某、任某多次向熊某讨要工资,熊某都称因上面没有拨款,拒绝支付。张某、任某果断拿起了法律的武器,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最后法院判决熊某向张某、任某支付劳务费,某大型建筑公司、胥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0年1月,张某、任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是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现场调查、传统调查等方式,发现被执行人熊某、胥某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

耐心释法促执行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联系某大型建筑公司,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过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承诺将主动履行,并向执行法官提供了两个足额账户用于扣划。

 

五一劳动节将至

致敬正在奋斗的你我他

感谢在工作岗位上默默付出的人

向劳动者致敬!

 

【普法小知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劳社部发[2004]22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综合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