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奋力完成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意见》,青羊法院发布《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司法职能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
《意见》积极回应了涉疫企业司法需求,围绕坚持宽严并济,对依法妥善审理涉疫企业复工复产各类案件,依法保障涉疫企业正常运转,提出了14条具体措施,努力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切实帮助企业减负担、渡难关,为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全年经济社会目标双胜利提供一流的司法环境。
【意见】提出要依法保障涉复工复产企业诉讼服务快速通道
为复工复产企业建立纠纷解决、法律服务快速通道,确保复工复产企业相关诉讼服务及法律服务事项优先办、网上办、快速办,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的诉讼主体权利,运用成都网络法院、成都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服务热线等,推进网上诉服立案、在线送达、在线庭审、网络执行、远程接访等业务在线办理,最大程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意见】提出要加大涉复工复产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度
对与复工复产有关的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案件要加大调处力度,充分发挥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专业调解力量,运用移动微法院、“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等互联网手段,引导当事人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意见】提出要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服务合同、房屋租赁、买卖、建工、金融、破产等纠纷。
尽量通过和解、调解等“柔性司法”方式,在具体案件中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合同履行的时间、方式、程度等因素,进行利益衡平,公平处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疫情防控行政行为
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合法的疫情防控行政行为,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妨害交通秩序、破坏交通设施等妨害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各类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复工复产的政府优惠政策实施的犯罪行为。
【意见】提出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
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恢复生产的被执行企业,要积极引导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和解,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期限,促使其尽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意见】提出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案件办理效果
加快涉企业犯罪案件的办理进度,除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外,依法快速办结,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企业因面临司法查控等民事执行措施难以复工复产、维持正常经营的,加强部门协作,研究更合理的执行方案,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意见】提出要营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法治氛围
深入研究因前期疫情影响及复工复产所可能面临的各类经营风险和法律问题,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聚焦涉诉企业复工复产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典型案例、典型做法,稳定社会对司法案件处理的合理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