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爆发后,青羊法院立即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行政法律问题及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进行了梳理和研判。在国家延长假期结束后的第一天,青羊法院向青羊区政府发送了《关于预防、减少抗击新冠疫情可能引发行政争议的法律建议》,并将相关情况向青羊区委进行了汇报。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
建议作为临时机构的疫情防控指挥部主要从统筹调度和宏观指导角度部署工作,对可能产生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尽量由归口职能部门实施,确保执法主体适格。
二是规范制定涉疫情防控的规范性文件
建议相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需符合法律、法规授权,避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合法有效的原则,并加强备案审查力度。
三是兼顾应急规则与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或强制行为
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采取隔离措施及停产停业等紧急措施时,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或决定;并建议充分运用行政建议或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四是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建议执法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比例原则,既要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又要防止处罚权的滥用,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是兼顾应急需求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征用行为
建议政府依法在本区域内实施征用,并依法做好补偿,对紧急调集人员给予合理报酬,被调集的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肺炎,依法认定为工伤。
六是兼顾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规范信息发布
建议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准确发布和公开针对新冠疫情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相关信息,使公众及时了解真相,加强防控,避免恐慌,同时,避免泄露公民个人隐私。
七是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
建议通过行政协调方式解决争议。对可能形成诉讼的争议做好证据的收集、固定;被诉行政机关要依法参与诉讼活动,及时与法院沟通,共同做好特殊时期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
青羊法院的七项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区司法局认真吸纳,在指挥部会上做专题辅导;经市中院采纳报送市委、市政府后,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借鉴;经省法院采纳报送省委、省政府后,被省委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对七项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内网采用。青羊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立足本职工作,积极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