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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17:58:19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国务院疫情防治部署及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立案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庭审排期时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延期进行;此期间公告排期开庭顺延到2月3日。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延期、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您也可以通过成都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cdfy12368.gov.cn:8085)在线留言联系法官,或通过统一电话联系法官(2020年2月2日前可拨打值班电话028-86637023、60733276,2月3日以后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法官或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二、优先采用线上方式。 如您需向我院申请立案、申请强制执行或办理诉讼事务,建议优先通过成都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移动微法院、 “阳光执行”APP在线办理,主动接受电子渠道送达法律文书,尽量避免现场办理。

    您也可以选择“和合智解e调解平台”(http://www.cdhhzj.com/)进行在线调解化解纠纷。 

三、积极采用异地跨域立案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就近办理异地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也可以将诉讼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至以下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署前街42号青羊区法院立案一庭,邮编:610031。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四、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及佩戴口罩。如因法官约见、调查、调解、开庭等原因确需进入法院的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时请确保身体状态良好,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正确佩戴符合防疫标准的口罩并配合安检进行体温检测,身体状况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进入法院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适度控制进入诉讼服务大厅人员数量。为降低感染风险,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形势,我院将对进入诉讼服务大厅的人员数量进行适度控制。

六、依法申请延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诉讼参与人系重点疫区人员,或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病例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关停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七、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执行部门将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您可以使用“阳光执行”APP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提交执行线索。

八、畅通诉讼服务咨询热线。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