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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禁毒行动进行时:院长审案,检察长出庭,共同打击毒品犯罪
  发布时间:2019-11-19 13:18:0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毒品犯罪出现了一种新的更为隐蔽的交易方式,即非接触式交易。为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净化社会环境,建设平安青羊,11月18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通过非接触式交易方式实施的毒品犯罪案件。

该案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院长谢立新担任审判长,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峰出庭支持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与被告人曾某强通过微信联系购毒事宜和收取毒资后,何某将毒品放置在快递柜后将取件码发给曾某强,曾某强凭取件码自行取走毒品。曾某强购毒后,三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同时两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吸食毒品。民警还从何某随身携带的物品和住所查获了甲基苯丙胺100余克。

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打击毒品犯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曾某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对扣押在案的毒资、毒品、贩毒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