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成都市青羊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以下60名同志为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莉(女)、万郁文(女)、万晓霞(女)、马华明、王川、王万川、王莹(女)、王琳琳(女)、王蜀宁、王渊宝、邓启惠(女)、代运贵、冯卫(女)、冯容义(女)、田林超、向际宪、朱惠蓉(女)、李卫平、李小钰、李青琳(女)、李高林、李旭明、李祥、刘学璘、刘族新、吴雅林(女)、吴秋勇、吴洪林、张志凯、张建华、何洪秀(女)、何驰宇、杨希泉、杨郑、陈祥凤(女)、陈素平(女)、苗春香(女)、范沈、周皓、胡广恩、胡荣、胡宇(女)、侯波(女)、郭伟、赵虹(女)、赵珂(女)、赵鸿欧(女)、徐红(女)、徐登明、秦健(女)、唐金成、常渝林、屠世禄、梁一清(女)、曾晓艳(女)、谢晓苏、赖伟、颜淑(女)、薛晴(女)、魏完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O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