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
我院共设16个职能部门:
1、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
职能:审判本院管辖的刑事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民事审判第一庭
职能:依法审判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继承纠纷、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特别审理程序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3、民事审判第二庭
职能:依法审理各类合同纠纷;企业破产等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4、民事审判第三庭
职能:依法审判除继承纠纷以外的婚姻家庭纠纷、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外的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第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5、行政审判庭
职能:依法审判本院管辖行政一审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6、立案庭
职能:依法办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和再审案件,以及由本院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办理诉前财产保全。
7、审判监督庭
依法办理本院院长提起的再审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交办的案件;执裁、监督本院执行案件。
8、执行局
职能: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办理委托移送执行和协助执行事宜。
9、政治处
职能: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及培训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办理《法官法》规定的任免工作;承办党组会议和中心组学习;负责本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其他人事、工资管理工作。
10、监察室(与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
职能:负责监督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11、办公室
职能:协调院领导组织协助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工作;承办机关岗位目标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本院的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物资装备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审判庭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机关接待工作。统一办理本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委托工作。
12、书记官室
职能:负责对书记官的管理、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工作。
13、立案调解室
职能:负责诉前调解案件;负责调处涉讼信访;负责“大调解”的联络和协调;负责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调解工作进行指导。
14、法警大队
职能: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负责押解工作;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工作局的执行事项;维护机关秩序和机关保卫工作。
15、审判管理办公室
职能:负责司法统计、审判质效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管理;承担审委会工作、司法改革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及部分与审判相关的制度构建工作。
16、研究室
职能:负责全院执行政策、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及适用法律、政策的请示;负责对有关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年终总结材料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14年9月,共有编制139名,实有在职人员120人。其中:行政编制135名,实际118人;工勤编制4名,实际2人。退休人员43人。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3198.21万元。2014年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支出决算总额为3198.21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412.16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163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2.91万元、基本公用支出220.30万元。
(二)项目支出786.05万元。项目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本级财政:
(1)聘用司法警察及速录员、临聘人员,197.50万元。
(2)陪审员大调解专项,67.00万元。
(3)办案业务费(政府采购):64.70万元
(4)办案业务费(公务车购置):58.72万元。
(5)档案库房租赁费,33.73万元。
(6)办案业务费,146.40万元。
2.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
(1)办案专项工作经费:25.00万元。
(2)2012年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3.02万元。
(3)2013年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24.00万元。
(4)2013年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67.00万元。
(5)2014年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6.94万元。
(6)2014年一般性转移支付:62.04万元。
(7)2014年度省级统筹诉讼费专项补助经费:3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决算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决算支出0.69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总支出143.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58.72万元,用于新购公务用车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22万元,用于3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了审判执行等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