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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9-14 17:45:07 打印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负责本院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9、领导本法院的监察工作。 10、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其他应由青羊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巩固、深化、发展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成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案件质量评价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整体提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和重大举措,助力“依法治区”。2016年度本院新收案件15945件,其中新收民事案件 10319件,执行案件3746件,刑事案件1672件,行政案件208件,旧存案件共5337件,本年共结案17339件,结案率达到81.47%。加强会计工作规范,全力配合上级法院的多次专项检查;规范账务报销程序,全面使用网上报销流程;开展案款清理工作,实行“一案一号”账务处理;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将收取的诉讼费和罚金上交财政国库。2016年收取罚金378.73万元,收取诉讼费8748.48余万元,退还当事人诉讼费1536余万元。 二、部门概况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共设16个职能部门: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大队、研究室、执行局和执行局综合室。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4520.8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615.9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法院搬迁项目和聘用人员专项经费标准提高,人员增加和工资水平提高增加的工资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20.86万元,占100%,与2015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2015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2015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2015年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与2015年持平。 2016年支出合计4520.8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615.9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法院搬迁项目和聘用人员专项经费标准提高,人员增加和工资水平提高增加的工资经费。其中:基本支出3310.65万元,占73.23%,增加316.3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210.21万元,占26.77%,增加299.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新增法院搬迁项目和聘用人员专项经费标准提高。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 2015年持平;经营支出0万元,与2015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2015年持平。 2016年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520.8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5.92万元,增长15.77%,主要变动原因:新增法院搬迁项目、聘用人员专项经费标准提高、工资经费增加。 2015-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决算图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0.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15.92万元,增长15.77%,主要变动原因:新增法院搬迁项目、聘用人员专项经费标准提高、工资经费增加。 2015-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图 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20.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万元,占0.08%,公共安全支出4116.28万元,占91.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15万元,占2.66%;医疗卫生支出71.82万元,占1.59%;住房保障支出209.1万元,占4.6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图 单位:万元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909.57万元,完成预算92.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9月后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统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50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6年决算数为69.49万元,完成预算99.27%。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2016年决算数为255.71万元,完成预算83.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的囚车购置经费37万元年底未能完成采购,延续至2017年实施。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06.52万元,完成预算99.08%。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20.1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1.82万元,完成预算77.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未及时调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209.10万元,完成预算98.46%。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 span="">项级>和调整预算数<< span="">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10.64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16.3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工资经费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3016.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94.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2.18万元,完成预算49.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83万元,完成预算5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5.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的囚车购置经费37万元年底未能完成政府采购,延续至2017年实施,同时厉行节约,各种业务接待少。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27万元,下降18.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05万元,下降17.79%,主要变动原因:2016年7月开始实行车改,公车数量减少,运行经费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38.60%,主要变动原因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1.83万元,占9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5万元,占0.8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83万元,其中: 当年未购置车辆,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2辆,其中:轿车19辆、越野车1辆、囚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8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保全、送达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中的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7人,共计支出0.3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1、接待德荣法院院长10人,1812元;2、接待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4人,339元;3、接待德荣法院9人跟案学习,846元;4、接待德荣法院4人办理案件,513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22万元,比2015年增加17.47万元,增长8.21%。主要变动原因:在编人员数量多,运行经费相应增多。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3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57.51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上级法院对信息化建设要求的提高,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法院搬迁新址增加经费。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1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家具、办公设备、建设科技法庭、系统软件的更新、建设。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2辆,其中:执法执勤车22辆,另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仅有使用权)。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583万元,覆盖率达到48.18%。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除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院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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