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院校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深度结合,充实我院审判辅助力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法院系统法律实习生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以及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的法律类专业在读学生招募实习法官助理: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法官助理实习课程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需要勤工俭学的贫困学生和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实习期限
实习法官助理的实习时间为脱产8个月的时间安排学生实习。具体实习时间由政治处结合高校课程安排,与高校协商后确定。期满后可自愿申请延长实习或报名参加下一期。日常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四、报名程序
与我院签订有合作共建协议的学校学生可直接通过学校推荐报名。其他学校学生请下载附件中的《实习法官助理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先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 。本公告长期有效。
五、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我院会同实习法官助理所在学校、机构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实习结束后,由我院按照《实习法官助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实习法官助理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法官助理证书。实习法官助理按照《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实习补贴(包括工作补贴和生活补贴),在机关食堂就餐按照本院干警同等标准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7日
附件:
成都市青羊区人员法院
实习法官助理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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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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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年级)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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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 资格证书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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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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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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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可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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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向 选 择 |
第一意向 |
第二意向 |
是否服 从调配 |
说明:意向选择仅作参考,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其它”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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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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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回避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