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年度:2018年)
一、项目概况
青羊区人民法院档案库房租赁专项项目为长期持续的项目,该项目成立背景是由于我院办公场所面积有限,无法预留出大面积的库房来专门存放卷宗档案,而根据规定卷宗档案需设置专人专区保管。为妥善保管法院各类档案,我院与四川省新立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江汉路182号四川省新立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大楼二楼整层作为我院档案库房。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8年年末,档案库房租赁专项实际支出为399931.97元,其中档案库房租金为380000元,档案库房电费支出为19931.97元。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等符合规定,支付依据充分,会计核算正确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与预算相符。
(二)组织实施情况。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档案库房房屋租金及电费。预算资金实际支出进度与预计一致,严格按照年初拟定的支付进度实施。该项目支付计划按照2016年8月20日我院与四川省新立新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在2018年支付房屋租金380000元,同时,按照实际发生的电费支付档案库房电费。经与财务账簿核对,该项目每一笔支出均按照计划进行,实际支付时间与计划进度相同。
三、项目绩效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2018年12月31日止),已完成目标任务。完成数量:档案库房租赁专项实际支出金额为399931.97元,年度预算数为400000元,预算执行率为99.98%,完成数量良好。完成质量:根据项目绩效目标,档案库房需要确保法院档案卷宗的安全,经检查符合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根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两个维度进行考核,项目产生的效益良好。自评报告基础数据准确、自评内容完整、规范,同时报送及时,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
项目决策总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项目管理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三)项目效果总分70分,自评得分70分。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加盖公章)
2.佐证材料目录(加盖公章)
3.佐证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姜玲玲86633498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姜玲玲86633498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佐证材料目录
目录一:2018年预算批复
目录二:《房屋租赁合同》
目录三: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财务工作管理办法
目录四:系统报账截图
目录五:财务转账支付凭证
档案库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