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年度:2018年)
一、项目概况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法院新址新增费用专项自我院2016年迁址到青羊区署前街42号立项,主要用于支付我院全年电费、水费、垃圾处理费、清理化粪池、空调维修等费用,项目绩效目标主要是保障我院正常运行,对现有房屋进行最基本的修理修缮。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8年年末,法院新址新增费用专项实际支出为482233.9元,主要用于水费、电费、维修(护)费三个方面支出。大部分项目资金支付依据充分,会计核算正确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与预算相符。其中有13654元资金使用错误,财务部门在大平台中录入转账信息时,误把社区诉讼服务站维护费2800元与文印维护费及文印卡制作费10854元在该项目列支。
(二)组织实施情况。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法院水费、电费、维修(护)费。预算资金实际支出进度与预计一致,严格按照年初拟定的支付进度实施。经与财务账簿核对,实际支付时间与计划进度相同。财务部门在大平台中录入转账信息时,误把社区诉讼服务站维护费2800元与文印维护费及文印卡制作费10854元共计13654元录入到法院新址新增项目中。由于财务工作的失误,造成决算金额与项目实际金额存在差距。
三、项目绩效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2018年12月31日止),已完成目标任务。完成数量:法院新址新增专项年度预算数为500000元,决算支出金额为482233.9元,但是财务部门在大平台中录入转账信息时,误把社区诉讼服务站维护费2800元与文印维护费及文印卡制作费10854元共计13654元录入到法院新址新增项目中。扣除以上错误金额,实际项目支付金额为468579.9元,实际完成数量为93.72%,完成数量良。完成质量: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该项目保障了我院正常运行,对现有房屋进行修理修缮,经检查符合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根据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两个维度进行考核,项目产生的效益良好。自评报告基础数据准确、自评内容完整、规范,同事报送及时,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3分。
(一)项目决策总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二)项目管理总分10分,自评得分6分。
本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情况良好,但在“资金管理-使用范围”扣2分,主要原因为财务部门误把社区诉讼服务站维护费2800元与文印维护费及文印卡制作费10854元共计13654元在该项目列支,未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管理-资金使用”扣1分,占用资金13654元占总支出2.83%,较符合。
整改措施:财务人员在大平台支付操作中更加仔细,定期对项目开支进行整理复核,谨防出现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项目效果总分70分,自评得分67分。
因大平台中有2笔共计13654元其他费用在本项目支出,在完成数量上扣1分。由于办公场所的用水指标低,法院用水量大,出现两次超计划加价水费,扣2分。
整改措施:财务人员要注意大平台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定期对项目支出进行审核,避免出现专款不专用的情况;及时与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根据法院规模及人数,提高用水指标。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加盖公章)
2.佐证材料目录(加盖公章)
3.佐证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姜玲玲86633498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姜玲玲86633498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佐证材料目录
目录一:2018年预算批复
目录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财务工作管理办法
目录三:大平台支付列表
目录四:系统报账审核截图
新址新增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