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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专项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9-06-14 16:03:48 打印 字号: | |
(评价年度:2018年) 一、项目概况 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系根据《关于印发〈建议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4]3号)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设立,系一项为民办实事的项目,2018年,青羊法院结合当年工作计划,在召集相关业务庭室进行探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参考前三年的平均值、当年的数值和发展趋势等,制定了切合实际、可量化的绩效目标,该项目2018年年初预算为17.5万元,决算支出17.5万元,年底无结余情况。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为规范资金管理,青羊法院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发放除需承办人严格审核外,还经过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该笔资金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用于帮助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 2、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度,青羊区法院共司法救助9人5案,其中人身损害赔偿1件,房屋租赁1件,劳动争议2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司法救助资金17.5万元已全部发放。资金使用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等也符合规定,支付依据充分,会计核算正确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与预算相符。 (二)组织实施情况。 1、预算执行情况。2018年5月,司法救助4案8人,其中人身损害赔偿1件,房屋租赁1件,劳动争议1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1件,发放救助金104425元;2018年8月,司法救助劳动争议纠纷1案1人,发放救助金91 525.06元,其中超出预算的20 950.06元系从青羊区政法委专项司法救助款中拨付。因青羊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多,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也较多,对发放司法救助金,需承办法官严格审核,并经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故2018年青羊法院支出司法救助金的时间较为集中,主要在5月。 2、组织管理架构及具体实施流程和实施进度。青羊法院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院长为主任,相关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和处理国家司法救助日常事务,执行司法救助委员会决议、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及监督司法救助资金的发放。对经济确有困难、符合救助规定的当事人,只要其提供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案件承办人所在庭审审核同意后,提交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对同意救助的案件,立案庭立司法救助案件,由承办人作出决定救助裁定书,再由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及原案承办人共同向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18年,青羊法院司法救助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序合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青羊区法院2018年度共司法救助9人5案,工作按计划进行,并按时完成,总体顺利,完成质量较好,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二)项目效益情况。 青羊法院司法救助项目的实施,切实解决了部分当事人因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问题,有效促使当事人息诉息访,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真正的树立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绩效管理情况。 青羊法院按照《<< span="">成都市市级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政法委[2018]34号)的要求,对照《四川省省级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及时掌握司法救助绩效管理指标进展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工作,按时报送案例和年终总结。青羊法院按季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监控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发现偏差,及时反馈纠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年性任务基本能够按序按时按进度执行。 四、评价结论及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6.5分。 (一)项目决策总分20分,自评得分18.5分。 司法救助项目目标明确,对因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申请救助的案件进行核实并进行救助。该项目属于长期性项目,2018年度,青羊法院在该项目上将年初预算安排与实际项目工作开展进度相结合,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按需分配资金。但青羊法院未制定项目推进步骤和具体时间节点。因此,项目决策指标评分18.5分。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项目预算编制时,加强绩效目标的编报工作,认真分析项目特点,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根据项目特性,制定项目推进步骤和具体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有序开展。 (二)项目管理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青羊法院司法救助项目是区财政拨款项目,区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到位,该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情况以及不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青羊法院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支付流程合法合规。因此,项目管理指标评分为10分。 (三)项目绩效总分70分,自评得分70分 青羊法院较好的完成了2018年度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工作是青羊法院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体现司法为民宗旨,开展聚焦民生、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中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实际困难的有力举措。然而本项工作任重道远,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当事人仍然存在,青羊法院执法办案方面仍有不足和需要努力之处。 五、建议 1、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充分体现法制社会人文关怀。2018年度青羊区法院获得青羊区财政预算的司法救助资金为17.5万元,同比上一年度司法救助金额减少。司法救助对象需要救助金额较多,较少的资金无法满足申请司法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难以达到通过司法救助进行维稳的目的。建议区财政加大对司法救助专项金额的预算,切实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效能,减少新的矛盾产生。 2、加强本院各部门对司法救助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青羊法院各部门应认真学习司法救助法律规范,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原则,明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正确适用法律条款确定救助金额,有效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加盖公章) 2.佐证材料目录(加盖公章) 3.佐证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张玉婷 86698548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姜玲玲 86633498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佐证材料目录 一、 司法救助绩效申报表 二、 2018年预算批复表 三、 大平台支付列表 四、 司法救助会议记录 五、 2018年司法救助决定书 六、 司法救助相关文件 附件1:司法救助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xls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