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年度:2018年)
根据《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对2018年度档案数字化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法办〔2015〕161号)要求,我院需完成10万余件库藏档案(约800万页)的数字化处理工作,该工作分两年完成(2017、2018),每年完成50%,完成后按实际页数结算。2018年预算费用为1780500元,支出1776945.45元,不存在执行中预算调整及年底结转结余情况。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1776945.45元。严格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等符合规定,支付依据充分,会计核算正确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与预算相符。
(二)组织实施情况
开展档案数字化项目以来,研究室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工作进度,院领导多次到工作现场查看工作情况,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府采购、项目公示、验收等管理制度。该项工作按实施计划有序开展,预算按计划支出。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档案数字化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1776945.45元,年度预算数为1780500元,预算执行率为99.8%,完成数量良好。档案数字化49431件,4498596页,经抽查的档案质量达到要求。
(二)项目效益情况
档案数字化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档案数字化后,通过提供电子档案利用,一方面提高了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利于纸质档案保管。
(三)绩效管理情况
为加强绩效管理,档案数字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紧跟项目进度和效果,根据计划调整工作节奏,推进项目开展。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报告基础数据准确、自评内容完整、规范,报送及时,项目绩效管理情况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100分。
(一)项目决策总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二)项目管理总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三)项目效果总分70分,自评得分70分。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加盖公章)
2.佐证材料目录(加盖公章)
3.佐证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吕姮 60162286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姜玲玲 86633498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佐证材料目录
1.合同
2.资金使用审批(截图)
3.会议讨论
附件1:2019年成都市青羊区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档案数字化).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