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年度:2018年)
根据《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对2018年度本部门结案标准规范化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剥离审判辅助事务,促进全面辅助审判,提升审判质效,严格执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结案标准规范化的规定(试行)》,我院将庭审速录和归档两项工作引入外包机制。2018年预算费用为2500000元,支出1192234.8元,年中追减1250000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1192234.8元。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无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等符合规定,支付依据充分,会计核算正确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与预算相符。
(二)组织实施情况
明确了结案标准规范化和庭审速录管理部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通过抽查、突击检查的方式发现项目中的问题,采取座谈、发函等方式加强监管,根据计划推进各项内容。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府采购、项目公示、验收等管理制度。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预算费用为2500000元,支出1192234.8元,预算执行率为48%。根据开庭和归档需求,完成工作任务,经抽查的项目质量达到要求。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结案标准规范化项目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极大地剥离了庭审辅助事务,另外归档外包后,归档率显著提高,便于档案利用。
(三)绩效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过程中,紧跟项目进度和效果,根据计划调整工作节奏,推进项目开展。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报告基础数据准确、自评内容完整、规范,报送及时。
四、评价结论及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7.6分。
(一)项目决策总分20分,自评得分19.6分。
(二)项目管理总分10分,自评得分8分。
本项目“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率”因招投标工作滞后,外包公司在2018年7月才进场实施项目,预算费用2500000元,年中追减1250000元,支出1192234.8元,预算执行率48%,不得分。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部门项目预算编制时,相关工作也要及时推动。
(三)项目效果总分70分,自评得分70分。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加盖公章)
2.佐证材料目录(加盖公章)
3.佐证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吕姮 60162286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姜玲玲 86633498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佐证材料目录
1.合同
2.资金使用审批
3.会议讨论
4.对外包公司管理材料
5.庭审速录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1:2019年成都市青羊区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案标准化).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