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年度:2018年)
一、项目概况
根据党的十九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等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上年度党员教育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测算,作出2018年度预算13900元。
青羊法院2018年度实际组织党员4人次参加了由市中院组织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开展党员素质拓展活动1次,实际使用13500元,结余400元。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使用的申请和报销。
2、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的实际支出13500元,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及支付进度符合规定,支付依据充分,会计核算正确规范,资金使用范围与预算相符。
(二)组织实施情况。
1、党员教育培训经费预算13900元,决算13500元,已按照年初的培训计划安排完成工作。
2、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由我院政治处负责,主要包括上级法院、区委和本院三块培训项目,对照年初拟定的项目规划、实施计划,评价实施进度有序合理。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对照党员教育培训绩效目标,在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均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建设,提高我院党员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与看齐意识。
(三)绩效管理情况。
党员教育培训后,通过知识竞赛、学习心得、交流发言等多种形式,充分检验了培训的成果。
四、评价结论及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圆满完成,自评得分100分。
五、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5月31日再次提出了加强“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教育的要求,今年我院将在做好原有党员教育培训上加强“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教育培训工作,因为,按照去年的预算,今年度的培训计划可能无法完成。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加盖公章)
2.佐证材料目录(加盖公章)
3.佐证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底悦 86638671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姜玲玲 86633498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佐证材料目录
1.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的通知
2.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第二批理想信念教育培训的通知
3. 关于4月固定党日及五四青年节活动的正式通知
党员教育培训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