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年度:2018年)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主要是保障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劳务费。人民陪审员是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是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刑事审判权,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重要体现,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19条、第25条、第30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给予补助,需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需采用软件平台进行科学系统的管理。
在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的情况下,我院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搭建了多方联动的线上线下调解平台,
预算编制绩效目标为提升陪审员参审能力、促进法院审判工作、提升陪审案件社会满意度。组建品牌化、类案化的调解队伍,形成集道交、物业、婚姻家事、金融、医患、劳动争议等各类纠纷化解为一体的联调机制,逐步形成法院和诉讼外调解组织之间双向互动的良好局面,打造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达到定纷止争的社会效果。依据调解成功率、社会时效、项目实施持续性、院内业务庭满意度、当事人投诉率等进行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调解时效、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五项指标的合理设置。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规范使用资金,加强内控管理,按照《青羊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管理规定》对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计算补助金额,并严格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发放补助费用。调解员工资按坐班工资加调解案件数量计算调解经费。
2、项目总资金为79.10万元,2018年共计支出65.41万元,执行率为82.59%。其中支付2017年10-2018年11月人民陪审员劳务费51.61万元,支付2017年12月-2018年11月调解员劳务费8.25万元,实际资金执行率为75.67%,剩余2.99万元培训费由于人民陪审员改革,未能及时支付,用于其他干警培训支出,2.57万元用于支付返聘人员劳务费。
(二)组织实施情况。
人民陪审员补贴和调解员劳务费实行按月支付,2018年共支出59.85万元。人民陪审员补贴由我院政治处负责,每月按照庭室申报、政治处审核、领导层层审签把关的流程完成工作,对照年初拟定的项目规划、实施计划,评价实施进度有序合理。调解员劳务费是按照具体承办法官签字确认、庭室负责人审核送达案件数量为主,诉服办监管,通过财务系统逐级审批由财务室转账支付。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截止评价时点(2018年12月31日止),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陪审5885次,当年支出陪审补贴(2017年10月-2018年11月)共计51.61万元;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民商事案件400余件,当年支出劳务费8.24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升司法民主化水平,形成法官和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优势互补作用。
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民商事案件400余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为下一步持续推进多元解纷机制纵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参照考核指标,通过调解的成功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项目绩效情况较好。
四、评价结论及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5分。
(一)项目决策总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二)项目管理总分10分,自评得分5分。
本项目主要失分点在资金使用上,由于2.99万元培训费由于人民陪审员改革而未能及时支付,用于其他干警培训支出,另有2.57万元支付返聘人员劳务费,项目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和“使用范围”中各扣2分。预算执行率=65.41/79.1=82.70%,评分标准核定为良,扣1分。
整改措施:在今后的大平台操作中,财务人员更加仔细,同时定期对项目支出进行审核,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效果总分70分,自评得分70分。
附件:1.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加盖公章)
2.佐证材料目录(加盖公章)
3.佐证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李季 86692967;杨丁 86631270
财务联系人及电话:姜玲玲 86633498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佐证材料目录
1、2018年预算批复表
2、2018年大平台资金使用表
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5、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调解速裁案件流转办法(试行)
6、成都市青羊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及特邀调解组织管理办法
7、系统报账审批截图
附件1:2019项目绩效评价指标(陪审员).xls